物价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本报讯 近日,省物价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贯彻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物价部门也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
    据了解,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为切实将这一要求落实到位,今年我省已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共降低5.11分钱(含税)。
    降电价“大礼包”有没有送到终端用户手上?省物价部门掌握到的情况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存在政府降低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情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降电价的政策红利。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此次下发的《通知》,正是为了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根据《通知》,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按规定申请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转供电主体应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在该时限之后仍未将降电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将加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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