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湛江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重要内容摘要刊出,以飨读者。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网络健全、服务完善、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平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生活。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主要任务有:
(一)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继续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按分类施保标准进行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优先将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享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各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充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重病致贫等特别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对其给予基本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对重残儿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患其他重特大疾病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3.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除上级给予的补助外,当地政府也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4.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医疗机构要设置残疾人优先就诊的“绿色通道”。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积极推进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对残疾人手机话费和网络宽带资费套餐优惠,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其他面向残疾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二)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收入。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市、区)和湛江开发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将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
2.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整体水平。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乐和庇护性就业场所,到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级残联升级和改造社区康园中心、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启动运作、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对其从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所在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享受相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岗位、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优化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5.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水平。统筹各类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网站,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实行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估及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依托各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就业(扶贫)基地,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以企业、技工学校和种养户(公司)等社会组织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和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类别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培训。
6.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将相对贫困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劳动致富的残疾人扶贫脱贫统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统筹相关扶贫资金,精准实施扶贫方案。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并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单独统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家庭稳步增收。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探索实施金融扶贫,为已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为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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