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行动”与“河长制”确保水清岸绿


随着我市“清河行动”与“河长制”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一幅江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逐步呈现。
近日,记者在松花江莲江口段看到,该江段江道畅通,水质清澈,在晴空艳阳下自成一景,行人漫步岸边仿佛置身画中。“这里以前有4个采砂场,采砂船作业时污水翻滚。郊区水务局集中整改将采砂设备拆除,极大地消除了采砂作业给江水带来的污染。”在附近经营鱼馆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郊区集中整治砂厂,仅是我市4月中旬以来全面展开“清河行动”推进河湖治理的一个缩影。2018年3月,我市编制了《佳木斯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将此次“清河行动”分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等。目的是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采矿、破坏航道、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我市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并通过省河长办组织的中期评估,提前完成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由市委书记挂帅“市河湖长”的同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市、县两级党委常委、政府领导同志全部担任河长(河段长)。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我市江河湖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875名。截至目前,我市四级河长开展巡河、检查8000多人次。同时,还配备市、县、乡三级“河道警长”158名。加强联动机制、评估考核、验收工作等河长制各项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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