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51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及连接线工程 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7】95号文 核准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互通及连接线两部分。互通部分采用a型单型单喇叭互通设计;连接线部分全长约8.01km,其中新建2km,改造6.01km,所有匝道设计速度40km/h,a匝道路基宽度16.5m,b、c、d、e路基宽9m,连接线分两个技术标准段,其中ak0+000-k1+135段设计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0m,长1.135km,设计行车时速60km;ak1+135-ak8+010段设计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0m,长6.875km,设计行车时速60km/h。
2.2技术标准:ak0+000-k1+135段,拟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0m,ak1+135-ak8+010段,拟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m,其余技术标准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
2.3 勘察设计周期: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初步勘察设计审查文件,2018年6月20日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最终稿,并按施工标段提交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以及施工图设计总预算。
后续服务:施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
2.4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全线公路工程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以及按施工标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及施工图总预算和后续服务。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系统)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无行贿犯罪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需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集中踏勘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集合(地址: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2号)。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请在2018年1月21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公司(254714068@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7日9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至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衡阳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7号
电 话:0734-8203972
传 真:0734-8203972
邮政编码:421001
招 标 人: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2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875774888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沈先生
电 话:13973143241 15973113467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①一条长度在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②一条长度在1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①一条长度在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②一条长度在1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必须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同一个封套里。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招标仅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投标人未计划将投标项目分包;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3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 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业绩 15 分
c.投标人的信誉 5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5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 分
f.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0 分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 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澄 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j.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3 名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类似项目
业绩 15分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9分。
近5年内,每超过完成1条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每超过完成一条长度在1km及以上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加3分,加满6分止。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9分。
近5年内,主持完成的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主持完成一条长度在1km及以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每项加3分,加满6分止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3分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3分
获 奖 2分 投标人近五年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奖励的(含工程咨询类),每一奖项加1分,本项加满2分止。
d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3~5.0分,较清楚的计3.6~4.2分,一般的计3.0分~3.5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5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3~5.0分,较合理的计3.6~4.2分,一般的计3.0分~3.5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7分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6.1~7.0分,较好的计5.1~6.0分,一般的计4.2~5.0分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8分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7.0~8.0分,较可行计5.8~6.9分,一般计4.8~5.7分
f 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0分 对工可研究技术结论的看法与建议 5分 针对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计4.3~5.0分,较好的计3.6~4.2分,一般的计3.0分~3.5分
对工可研究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5分 针对工可研究技术方案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计4.3~5.0分,较好的计3.6~4.2分,一般的计3.0分~3.5分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计6.1~7.0分,较合理计5.1~6.0分,一般计4.2~5.0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4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计3.6~4.0分,较可行计2.9分~3.5分,一般计2.4分~2.8分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4分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计3.6~4.0分,较可行计2.9分~3.5分,一般计2.4分~2.8分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障措施,合理计4.0~5.0分,一般3.0~3.9分
j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f=10 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2 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1 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注:各评分因素(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前款的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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