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甘当助力脱贫攻坚的“引路人”——董海涛
黑龙江海伦:大豆产业推动脱贫攻坚
江南区:乡村民俗体验 尽显平话本色
因道路封闭车辆大量汇集 附近村民“苦不堪言”
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我市民主党派“七个一”推进《监察法》宣教全覆盖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
增城区发展优质荔枝种植助推村民增收致富
屯溪六中大门口每天交通拥堵十分严重
展望新时代蓝图 创造更美好未来
海港区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为港城居民解忧愁
【民生沟通】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为何低保被取消了?
“安居方案” 让大学生“毕业季 留西安”
市贸促会“山西品牌 中华行”首站活动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启动
坂田街道暑假夏令营助力青少年度过愉快暑假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智慧贸促金桥工程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饶县一镇一村拟命名第五批省“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
德州体育产业在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上赢得关注
用装载机撞击村民房门 都江堰黑社会组织被端头目获刑18年
调控再升级 长沙发布房产调控新政策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开始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