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政办字〔2018〕191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承德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承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铁腕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高发频发态势,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定期巡查、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严格整改,当年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全部查处整改到位,确保三年违法用地“零增量”。
(二)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对全市2017年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省、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类项目,采取持续督促的方式进行整改,2020年底彻底整改到位;对其它违法用地,限期进行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构建用地管地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率不得低于50%,9月底前不得低于90%;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储备数量,各县(市、区)每年储备建设用地数量不得低于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量的50%;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建立违法用地与村“两委”干部参选资格挂钩制度,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干部。
三、工作要求
按照《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神,紧紧围绕全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开展8项攻坚行动和落实2项制度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底清查,完善违法用地台账。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当前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不留死角。一是对2018年8月底以前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宗违法用地进行登记、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全面整治,采取补办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等措施,确保按期“清仓”。各县(市、区)要将违法用地台账按要求报省、市备案。二是对土地督察发现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全省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对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按计划逐步整改到位;对纳入持续督促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时序安排;对限期整改问题要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要求完成整改。
(二)强化日常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3〕123号)要求,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监管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坚决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告知危害和法律后果,第一时间下达制止文书,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把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三)严格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用地行为,釆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果断处置,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查处,从严处罚、从严处理;要逐级压实责任,对查处整改缓慢或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确保查处整改工作的落实,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分类解决各种违法用地问题。对铁路、公路、能源、水利等违法用地项目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对其它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当地政府制定整改计划,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按组卷分工要求,明确事项、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按时组卷报批。对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构筑)物,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承德市推进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制订拆除整改计划,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拆除行动,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做到应拆尽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五)加强普法教育,营造打击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普法宣讲学习。加大普法宣传学习力度,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刚性约束、用地流程要求等应知应会内容汇编成册,并报送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习了解,使全社会了解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充分认识对违法用地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积极主动参与到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专人值守、专人登记,及时接听、接收举报信息,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民参与、深入人心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以上率下,一线指挥、一线调度、一线处理,要加强统筹谋划,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用地保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重大建设项目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规划优化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防止改变用途、批少占多、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发生;对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类项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落实补充耕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用地组卷审批手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三)落实共同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违法用地情况抄报相关部门。凡未按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追究责任。同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控、联防、联查机制,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考办要将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并对工作进展进行排名通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每年3月、6月、9月的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全程督办盯办,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对部署不及时、领导不力、措施不强、进展缓慢、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导落实。落实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力的,通过派人督办、内部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约谈问责。采取一案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约谈问责活动。对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积极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力、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实施问责。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倒查责任,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年度内形成2公顷以上违法用地的乡(镇)、 村,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未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一律暂停其它土地转用征收审批;凡拒不拆除、拒不恢复耕地原状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个人诚信记录。每年3月和10月,开展警示约谈;每年年底进行责任追究。
(六)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紧紧围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搞好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加大对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用地建筑拆除、警示约谈问责等活动公开报道,形成声势、形成震慑;对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要及时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承德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武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鹤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文龙 双桥区政府副区长
黄新民 双滦区政府副区长
胡连成 营子区政府副区长
王 海 围场县政府副县长
张胜勇 丰宁县政府副县长
张松明 隆化县政府副县长
李 银 承德县政府副县长
孙长君 平泉市政府副市长
杨庆伟 滦平县政府副县长
刘长清 宽城县政府副县长
许建民 兴隆县政府副县长
王国辉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薛浩宇 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明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鹤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范明杰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鹤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范明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纪庭军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仕春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修俊梅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韩晓明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尹琳山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张 锐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科科长
周利群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综合科科长
段大为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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