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平广播电视台部门决算说明


2017年度南平广播电视台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实施广播电视融媒体发展,做好广播电视公益性节目和相关传媒的产业性经营,推进广播电视台事业不断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广播电视台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广播电视台
经费自理
130
171
注:人事代理47人,劳务派遣3人,临时1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平广播电视台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市领导慰问新闻单位时提出的“把好方向盘、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全力打好中心宣传主动仗,加快推进广电媒体转型升级,舆论引导、节目质量、队伍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把握正确导向,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二)坚持互融互通,推动事业发展与产业经营。
(三)坚持公益为民 彰显媒体作为。
(四)强化党建工作,提升队伍素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平广播电视台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18.67万元,本年收入2,297.63万元,本年支出2,542.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426.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41万元。
(一)2017年收入2,297.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92.48万元,下降17.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71.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925.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87.98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12.75万元。
(二)2017年支出2,542.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89.81万元,增长23.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78.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7.27万元,公用支出40.84万元。
2.项目支出1,364.4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4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4.04万元,增长39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70405电视87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9.26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分为新增项目,部分为跨年项目在本年支付款项。
(二)2070499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51万元,增长3400%。主要原因是跨年项目在本年建成支付款项。
(三)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4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跨年项目在本年支付款项。
(四)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9万元,下降99.78%。主要原因是跨年项目未完成,本年列支少。
(五)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本单位2017年度无主动公开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南平广播电视台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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