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看世界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在享受旅游美好时光的同时,游客们也应当注意旅途中的安全问题,旅游途中意外受伤,旅行社究竟该不该赔?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由摔伤事件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据镜湖区法院民二庭书记员韦思颖介绍,张氏旅行社组织刘某以及她的一些亲属好友等人前往新疆旅游,刘某等人按照约定向张氏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游玩途中,刘某从新疆某沙丘顶部下坡过程中摔倒受伤,造成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的严重后果。返回芜湖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由张氏旅行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刘某要求张氏旅行社赔偿损失,但张氏旅行社拒赔,刘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从沙丘上跑下来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肩受伤。导游经与刘某及其姐姐商量后,在立即返乡治疗还是继续随团旅游的问题上,刘某反复思量,起初想立即返乡,后又踟躇。关于刘某伤情,团队成员联系了一位医生咨询,经过咨询,刘某最终决定随团继续旅游行程。
在旅程结束回到芜湖后,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伤情作出“法医临床鉴定书”,鉴定刘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本案旅程结束后,张氏旅行社配合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获赔2万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障”1万元,“意外伤害残疾”1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和张氏旅行社就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展开激烈辩论。经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关于安全事项的提示,根据本案证人证言,应当认定张氏旅行社方已经适当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关于本案所涉沙丘坡度较缓,有多名游客在此游玩,故该沙丘并非安全陷阱、危险境地,据此实际状况,张氏旅行社允许刘某等人到此游玩、照相没有过错。另外,鉴于刘某受伤时张氏旅行社已经作出送刘某立即返乡的安排,是刘某自己反复考虑后决定随团继续旅程的,故假如存在伤情“扩大”的事实,也与张氏旅行社无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通过此案提醒游客注意的是,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不适,一定要联系旅行社安排回家事宜,及时入院就医,请勿勉强自己继续旅行,以免扩大对自身的伤害。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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