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最高可奖励2万元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3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孙克亮) 蔡甸区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2万元!1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蔡甸区政法委获悉,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该区制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 人民群众发现或获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10”或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公布的电话举报;通过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公布的电子邮箱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警务综合服务站向执勤民警举报。
  举报人要获得奖励,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应当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对人民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作用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对举报线索为破获恶势力犯罪团伙发挥重要作用,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对举报线索为破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挥重要作用,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10000元;对举报线索为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同案犯检举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对人民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必须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并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核查。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公安机关保护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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