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发改局、卫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国土分局、宣传部、规划分局、住建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宁德市蕉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宁德市蕉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 区卫计局 区民宗局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区国土分局 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 区海洋渔业局 区物价局 区委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宁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炒买炒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政策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区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对外承包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区民宗局负责排查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并与各部门联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区司法局负责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 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殡仪馆、公墓及其骨灰楼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开工竣工条件的检查。区林业局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查处海岛违法乱建坟墓和渔船违规海上运输遗体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区物价局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区宣传部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
具体任务:(1)区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林业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
具体任务:(1)区国土分局在区民政局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局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联合进行整治。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修改公墓建设规模、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
具体任务:(1)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修改建设规模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进行整治;(2)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在区民政局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联合进行整治。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方米、超过1平方米、小于1平方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公益性公墓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即擅自对外销售、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任务:物价局、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并进行整治。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物价局
具体任务:(1)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2)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挟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具体任务:负责对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全区范围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下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制定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8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9月上旬)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分别于8月上旬和9月上旬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加强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用于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为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中旬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乡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媒体舆论的引导及气氛营造由宣传部门负责,社会舆论的营造由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
区里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活动期间设举报投诉电话(0593-2822904),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商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舆论监管、行风监督等七项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情况、行动实施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8月2日前报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每10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宁德市蕉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厅长 共服务设施投入,宁德市蕉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章力毅 副区长
副组长: 翁慈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颜汉春 区民政局局长
吴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 宜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陈国城 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郑承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成 员: 陈寿德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周代福 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林建生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黄经赐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小红 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王石瑞 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彭盛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齐腾 区城乡规划分局副局长
吴志树 区林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学斌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其春 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梁世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陈细泉 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经赐同志兼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领导小组解散。
附件二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说 明
(一) 组织领导情况
1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2
纳入考核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3
财政投入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4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是否以区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5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民政部门提供
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
民政部门提供
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民政部门提供
6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二)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7
投资建设主体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8
运营主体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9
死亡证明查验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民政部门提供
10
遗体运输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
11
遗体长期存放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民政部门提供
12
选择性服务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民政部门提供
13
配套安葬(放)服务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民政部门提供
(三)公墓情况
14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名录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名录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15
用地情况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国土部门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部门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住建部门将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16
土地使用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由国土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民政部门提供
17
建设规划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由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18
预售和出售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19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
20
墓位价格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价格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21
年检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查看年检材料等
民政部门提供
(四)殡葬监管执法
22
执法机构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23
管办分开情况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查看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24
执法情况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查看档案材料等
民政部门提供
(五)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25
设施建设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实地查看等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26
运营和监管情况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六)回民公墓
27
设施建设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28
经营管理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七)城镇公益性葬(放)设施
29
举办主体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30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31
用地情况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符合城乡规划情况,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32
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查看票据等
价格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33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34
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由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符合城乡规划的,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35
提供对象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36
墓穴占地面积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实地查看等
民政部门提供
(九)农村散埋乱葬
37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民政部门提供
38
骨灰散埋乱葬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等
民政部门提供
39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民政部门提供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40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41
经营范围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民政部门提供
(十一) 其他
42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工商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43
医疗机构太平间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卫计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备注:1.本表可到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2.本表认真如实填好后,纸质寄市民政局,电子表格发ndmzshsw@163.com。
3.本表检查内容无法在表格中填写的,另行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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