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家的共用下水道主管道漏水。“这是共用管道,应该由物业来维修。我们不是交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李先生说。可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双2/3”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行。“想想还是算了,太麻烦了,就自己掏钱修了。”李先生无奈地表示。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如果业主都嫌麻烦,那咋能方便快捷地用上这笔属于全体业主的钱呢?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较为困难。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和多方主体,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最大的难题是“双2/3”表决难。维修项目需要业主书面签字表决,快者月余、慢者半年以上,规模大的小区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原始的表决方式、单一的表决手段是制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拦路虎”。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提出了‘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4种表决方式,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实践中管理机构顾虑较多。”某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
此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业主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需要续交。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加之续交工作需要基层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单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家之力来协调解决续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还是比较大的。
新条例破解使用难题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这些情况包括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屋面、外墙渗漏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其他紧急情况。出现这些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
也就是说,类似上述李先生家的共用下水道主管道漏水问题,现在就可以依据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应急维修规定的第四种情形,走应急维修通道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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