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哈尔滨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参评范围:凡哈尔滨市属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和法人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专著、编著、论文(含研究报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非哈尔滨市属单位的作者参评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为研究对象。2017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也可申报。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原则: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报刊正式出版或发表;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中获奖,或被有关部门采用,并获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三、申报方法:申报者须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和《申报书》各一份。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科研院校和区县(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分别成立初评组。作者所在单位没有初评组的,或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的,可向相关学科初评组申报。
四、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6月22日,作者向初评组申报;7月6日前,初评组将初评合格的成果向市评奖办报送参加复评。
五、申报奖项: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青年可申报青年奖(含在各奖项中,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另设特别贡献奖(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和荣誉奖(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科研成果)。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可向其咨询。
市评奖办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1816室
联系电话:87657272
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doc
申报表.doc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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