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一起影响恶劣的毁绿案件有了进展:因当事人长期居留香港拒不接受处理,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月14日,一位热心市民向无锡日报反映,太湖国际社区一街区内一大片公共绿化被业主私自砍伐,物业不仅不阻止,还任由装满被砍树木的车辆畅通无阻地离开本是封闭式管理的小区。
“使用电锯锯的,从早上8点多开始,一直持续了一上午。”这位自称姓张的业主说,当天电锯锯树的声音很快吸引了小区居民的注意,居民立即向物业反映,但是过了很久之后,物业才安排人员到现场看了一下,没有做任何制止就离开了现场。张先生说,这个小区当初绿化建设标准很高,但是后期却缺少管理维护,当事人就是因为嫌这些树木影响了他的房屋采光,才做出私自砍树的违法行为。
事发后,记者随即赶往现场,在21号别墅旁边看到一片树木被砍、绿化被毁的狼藉现场(如图),被砍的除了十多株根部直径在30厘米左右的高大树木外,还有其他低矮乔灌木,旁边的竹子也因为被砍树木的倒压受到损毁。
针对业主的质疑,记者找到了小区华润置地物业。但是来到物业办公场所后,物业经理以及工作人员提到的公司媒体对接人员均避而不见,工作人员也拒不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针对业主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质疑,物业工作人员均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回应。
记者同时向滨湖区城管局作了反映。滨湖区城管局相关人士介绍,城管部门接到了投诉,立即安排属地执法中队和绿化养护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此时砍伐人员、工具、被砍树木都已不在现场。经勘查,被砍的绿化包括10棵水杉、1棵香樟和1棵桂花,另有刚竹20根左右,被毁绿化损失约2万元。调查中,当事人承认是因为不满高大绿化影响采光和视野,在多次向物业反映未果后雇佣施工队实施了违法砍伐,但随后就不配合调查了。“影响视线和遮挡阳光并不是可以随意砍伐绿化的理由。目前,城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记者跟踪此案两个多月,期间小区的业主表示,如果任由其发展,以后小区的公共设施谁来维护?
昨日,记者从滨湖区城管局获悉,案件发生后,城管部门多次联系当事人接受调查,但当事人长期居留香港,拒不配合。由于毁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在多次联系当事人无果后,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案件已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据悉,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范绪锴 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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