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商洛市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07号),推动我市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7〕6号)、《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7〕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7〕18号)、《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尽快梳理本县区、本领域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台账管理。逐项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全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13号)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审批互为前置”。积极对接,完善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除涉密项目外,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依托在线平台审批。开展全市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调整相关审批权限,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支持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及各县区推行企业备案类投资项目承诺制、“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等投资管理模式试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行政审批大幅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教育、科技、国资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专项对接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负责)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应积极向民营企业开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争取有关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负责)加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企业技术改造、成长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双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策划、技术研发、设备购置、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民间投资创新发展最大限度的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时,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历史业绩等条件,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间资本参与的联合体。对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重大水利工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在规划前期阶段尽早介入,提升项目市场化运作能力。每年确定一批回报机制明确、商业运营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积极争取中省预算投资给予ppp项目补助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督促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提升利率定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构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利率定价体系。制定实施支持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其贴近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人民银行商洛分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商洛银监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抓紧落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8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西银发〔2017〕 146号),加快推进“税银通”“银商合作”,稳步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人民银行商洛分行、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中小企业局、商洛银监局等负责)完善提升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项目所在地政府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全市银行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的全面对接。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提升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已设立的县区应逐步增加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尚未设立的在2018年9月底前设立运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商洛银监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探索设立市、县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性产业基金,健全绩效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原则上产业基金投资市内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拓展基金募资渠道,重点引入投资银行、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方。(市财政局负责)
六、实施县域产业园区提升工程
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平台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商建设管理,加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步伐,推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代管托管,在全市启动建设一批县城示范产业园区。实行示范园区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对园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对发展较好的园区给予奖励。(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发展有关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探索设立市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引导、杠杆撬动和金融倍增作用,支持县域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县域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七、强化精准招商引资
支持鼓励各县区、各产业园区发挥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主动上门对接,实行“一企一案”“一企一策”,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踪服务。重点联系知名行业协会、地区商会及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精准定向招商活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引资政策,确保招商引资月月有进展、季季有突破,企业留得住、项目能落地。(市招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ppp、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推行政务诚信评价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并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或合同协议、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持续推进清偿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市、县政府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需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九、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出台前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民营企业解疑释惑。实行市、县(区)党政领导包抓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每个党政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联系一家企业,每季度共商一次企业发展。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定期召集座谈会,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和问题。以培育新生代民营企业家为重点,实施全市民营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大力表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比贡献、当标杆、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强化督查考核
把民间投资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将民营经济、民间投资发展作为全市追赶超越半年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民间投资作为“五新战略”考核指标,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全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提升民间投资分值权重,将工业投资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申诉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及时将阻碍民间投资、不执行有关政策的投诉,反馈有关责任单位核查处理。积极探索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发布全市年度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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