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商洛市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已有成果稳定住、巩固住,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有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饮用水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中国梦”、全面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可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方略,立足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科学施策、精细施策,加强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合理确定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障水平等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为保障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农村饮水安全支撑,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化,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全市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要达到90%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供水工程的净化消毒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有大幅度提高。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聚焦贫困地区,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工程实现可持续良性运行。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卫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我市规划总投资6.5253亿元,计划建设工程722处,其中新建工程266处,改扩建456处,受益人口104.46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48万人,移民搬迁人口32.16万人、新型城镇化22.86万人、自然灾害返困8.33万人、配套提升人口0.63万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造配套管井27眼,取水泵站63座,取水设施556座,输水管(渠)道1154km,水质净化设施610座,配水干支管网5421km,入户管网3331km。
全面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区级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合理的水价及收费机制、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水厂信息化管理,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大对水厂运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三、实施步骤
村镇集中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具体实施阶段如下:
(一)综合治理阶段(2018年—2019年)
各部门和涉及县区按照省水利厅2018—2020农村饮水工程三年滚动计划安排及《商洛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围绕各自职责,分年度开展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2018年10月底,完成与2018年年度脱贫计划退出的388个贫困村及其移民搬迁点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兼顾实施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镇安县实现农村饮水安全达标摘帽。2018年10月—2019年9月,完成剩余251个贫困村及其移民搬迁点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实施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改造工程。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柞水县实现农村饮水安全达标摘帽。2019年10月—12月,重点实施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
市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一是对所有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组织验收,及时交付使用。二是按照年度退出计划,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项目进行达标核查认定工作。
每年12月份,市领导小组开展年度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地方责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并逐级将责任落实到县区、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由地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中、省、市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考核与绩效考评,促进各地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管理体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实现。
(二)改革管理体制。继续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管理机构,全面建立区域农村供水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改革,明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经费。国家投资为主的规模以上工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专业管理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资本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积极探索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代建制、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和物业式管理等新的工程建设管理形式。创新运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三)完善水质保障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对较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工程逐步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强化供水水质管理,加强水质监测与评价,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数据库及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供水安全。
(四)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逐步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实行阶梯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对二、三产业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规范和完善工程供水计量收费工作。
(五)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明确地方政府对维修养护资金财政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供水单位的长效运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六)规范工程管理。完善供水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运营体系;加强农村水厂水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净水设备操作规程,严格制水工艺质量控制,强化消毒水质检测,建立严格的取样和检测制度,完善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水运营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培训,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安全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卫计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商洛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以县区水务部门为主体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和日常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全力抓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实施。水务部门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立项、整合、上报和资金争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工作。环保部门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卫计部门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环节水质监测管理和水质化验工作。物价部门对农村安全饮水核定合理水价,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根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调整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拓宽融资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体制机制。一是加大中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争取力度;二是在保持现有省级财政农村饮水资金投入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或通过金融政策融资贷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三是夯实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四是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县区级供水管理服务体系,推广集中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确定管理模式。加强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净水设备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取样和检测制度,加快完善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监督检测等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加强供水运营的监督管理,通过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水质检测制度,保障供水安全。各县区、镇(办)政府以及规模较大工程要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目标完成等情况纳入对县区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断激发全市上下工作热情,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富民兴民的基础性工程,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民的身心健康,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各县区政府出台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展板、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爱水、惜水、节水的意识,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商洛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商洛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柳宪军 副市长
副组长:吴春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盛 卫 市水务局局长
徐江博 市发改委主任
刘仲林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波 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寒 冰 市卫计局局长
管汉朝 市发改委调研员(市物价局负责人)
李旭光 商州区政府区长
王宇鹏 洛南县政府县长
徐秀全 丹凤县政府县长
崔华锋 商南县政府县长
袁良善 山阳县政府县长
贾建刚 镇安县政府县长
崔孝栓 柞水县政府县长
傅 强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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