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案件典型案例(三)


去年,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各派出所共办理各类火灾案件24宗:其中刑事案件5宗,刑事拘留5人,网上追逃1人;治安案件18宗(其中12宗为各地方派出所办理),治安拘留18人;行政案件2宗,行政处罚2人。
引发山火者数日后抓获
2017年3月27日12时许,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巡逻至该县梅陇镇银液管区新乡村时,发现村后面发生山火,该分局到达现场并展开现场勘查,经查过火面积343.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0.4亩,无林地面积203.1亩。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对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失火案)予以侦查,同月28日前往黄某某(男,66岁,联安人)、陈某(女、60岁,联安人)居住地实施抓捕,发现两人已逃跑;29日对黄某某和陈某两人实行网上追逃。黄某某于同年5月3日在深圳罗湖汽车站被抓获,现已刑事拘留。
点火炼山引森林火灾
2017年5月8日,欧某某(男,40岁)在海丰县赤坑公墓山第二期工程山上点火炼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17公顷。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该宗山火立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当天对欧某某刑事拘留并于6月23日予以逮捕。
祭祖点燃杂草引山火
2017年4月1日上午约11时许,郑某某(男,64岁,海丰梅陇人)与妻子到梅栊镇银丰村委溪乾村猎神山山坡祭祖,郑某某在坟町燃烧纸钱后,燃烧的纸钱被风吹起,掉到坟墓右上方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一亩,无造成人员伤亡。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对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理赔完毕。
燃香烛引发山火
2017年4月2日上午8时许吴某某(男,41岁,梅陇人)和家人从汕尾坐车到海丰县附城镇大面岭水流槽后山上祭拜坟墓,在拜祭过程中点燃香烛不慎点燃草丛引起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公顷,无林地面积0.4公顷,吴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现已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
(汕尾日报记者林敏 通讯员 何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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