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开户银行,以及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申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开户银行。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一)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存款人凭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七、申请条件
(一)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二)预算单位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6.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7.住房基金。
8.社会保障基金。
9.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0.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1.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三)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四)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合规。
(二)存款人不符合账户数量限制规定。
(三)存款人存在久悬账户。
九、申请材料目录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向开户银行提供账户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开户银行同意为其开户,并确定账号、账户性质、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后,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开户银行除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一)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户银行应提供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一式三联和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非法人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原件1份。
4.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5.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提供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6.社会团体,应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宗教组织还应提供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1份。
7.民办非企业组织,应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8.外地常设机构,应提供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1份。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提供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9.外国驻华机构,应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1份;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提供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
10.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提供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1份。
12.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提供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复印件1份。
13.其他组织,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1份。
14.境外机构,应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复印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其中,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应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对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复印件1份或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明复印件1份。持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开户银行应提供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原件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提供财政部门的证明复印件1份。
3.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复印件1份。
4.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复印件1份。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隶属单位的证明复印件1份。
5.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提供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1份。
6.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提供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申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应提供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述专用存款账户,无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户银行应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提供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复印件1份,纳入预算管理的临时机构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原件。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复印件1份。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1份。
属于上述第2、3项情况的,还应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十、申请接收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申请资料接收联系人:闫丰林,联系电话:8289311,办公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1330号,邮箱:wfzfjs@126.com,传真:8289321。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开户银行同意为其开户,并确定账号、账户性质、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方进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流程。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一)受理。
开户银行将存款人账户申请资料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安排专人接收开户银行报送的账户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账户行政许可的,出具《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申请事项不属于账户行政许可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3.申请事项属于账户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但不属于本级机构受理的,即时说明情况,并书面告知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事项属于账户行政许可受理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能够当即准予开户许可的,可直接出具开户许可证,不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二)审查。
对受理的账户申请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久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否唯一等进行审查。
(三)决定。
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出具《开户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开户银行。
十二、办理方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四)文书(证书)制作与送达。
十三、办结时限
除当场办理的以外,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应自收到开户银行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书,完成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的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经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准予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出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应自收到开户银行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书、《开户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及时送达存款人。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人享有自主选择银行开户等权利,负有如实提供许可申请材料和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管理等义务;开户银行享有拒绝违法查询账户信息、拒绝办理违法开立和使用账户业务等权利,负有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接受行政监督并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等义务。存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八、咨询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窗口咨询电话:8289311。该咨询电话可提供办理流程咨询以及办理进程查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核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监督投诉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监督投诉受理电话:828931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核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办公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1330号,办公时间:早上午8:30—11:30 ,下午2:00—6:00(夏令) 1:30—5:30(冬令)。
周口市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培训班开班
迷人的老年大学?97岁老人一读30年 和女儿成同学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专题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上海市绿化业务干部培训班顺利开班
宁海平调亮相香港中国戏剧节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戴平
云岩区黔灵镇石欣居委会开展“和谐黔灵·宜居石欣”文艺演出
惠州明确发展路径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田大春10月25日开展接话接访活动的公告
开发区3项智能制造国家标准获批立项
打好老城改造攻坚战 再谋城市管理新篇章
——访洮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
燕赵儿女兵团情 ——我市援疆干部人才忠诚履责的感人事迹
市投资促进局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重申假期廉政值班工作要求
全省将开展中小学课程和幼儿园一日活动专项治理
惊艳!粉红石蒜、红黄石蒜首现宁波
南山区沙河街道为白石洲来深建设者提供多项惠民服务
国内试管婴儿30年 “发育成熟”还要走多久
全省社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观摩交流活动在我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