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村居要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上获悉,市司法局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市各区、镇(街)、村(居)实现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全市统一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建成市、区两级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移动端平台,实现全市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协调联动,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截至目前,我市已率先全省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探索建立了综合性、专业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成功打造出一批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网络平台,升级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初显。据统计,“12348”法律咨询中心引入“互联网+”元素,基本形成了电话、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pc端为一体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区、镇(街)三级按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一级,建成了集法律援助大厅、医患纠纷调委会、市公证处、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等为一体的“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区一级,推动建立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为基本职能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村里人”公共法律服务站、“金哥安妹”法律驿站等“窗口化”的服务平台。这些法律服务平台让百姓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整合律师、公证、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信用建设等业务,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推进区、镇(街)、村(居)实体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厦门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大力推进“12348厦门法网”平台建设。后续还将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业务、跨层级流转协同办理,数据互认共享。。编制统一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办事指南,统一调配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力量,优化资源配置。
《实施意见》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各区、镇(街)、村(居)实现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
2019年年底前,在全市实现实体、网络、热线等三大平台的基本融合。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业务、跨层级流转协同办理,数据互认共享。
2020年年底前,完成大数据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服务精准化水平。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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