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企业安置的就业人员既适用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五条规定,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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