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截至7月31日,今年我市已有130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大学通”资助。
首次成功申请(符合资助)“大学通”助学后,次年续领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次年7月份提交1份《中山市“大学通”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截至今年7月31日,续领助学金的同学,已提交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的共282人。今年5月,通过所在高中学校办理预申请“省助学贷款”的有26人。截至7月31日,已有7人到市助学办办理“省助学贷款”。
市助学办提醒有需要申请的学生,每年7-9月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带《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可交学生证)和《大学收费明细》复印件各1份,由学生到市助学办办理申请手续,才完成全部申请事项(不得由他人代办)。
据了解,自2014年起我市提高“大学通”的资助标准,大专生由原来3年资助共6000元,本科生由原来4年资助共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可申请4000元助学金,即大专三年可资助12000元(提高了100%),本科生四年可资助16000元(提高了60%)。提高资助标准后,减轻了学生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2017学年,我市通过“大学通”计划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521人次,资助金额206万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省助学贷款”的有11名大学生,获得贷款金额共9.4万元。
除市“大学通”外,我省亦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7年6月,我市正式加入并开展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省助学贷款”)。“省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贷款金额为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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