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超标电动车需上摩托车牌”不实


宁德新闻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章芳汀) 近日,我市一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大势已定!宁德开电动车的赶紧看,国家终于出手!》文章,文章中提及“10月之后,我们的超标电动车还想继续上路的话,需要和摩托车一样,上机动车的车牌。”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悬挂过渡期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均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只有购买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取得合法的上路资格。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该文章标题,依然搜到该文章。且记者发现,今年5月份以来,一模一样的标题如《大势已定!xx开电动车的赶紧看,国家终于出手!》的文章还涉及绍兴、厦门、河南等十几个地方,文章内容大致相同,但表述都容易让市民造成误解。
据了解,电动车分为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三种。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二轮摩托车号牌后可上路行驶;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后上路行驶;上述两项业务在宁德市车管所东侨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旁)办理。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800多辆电动摩托车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针对超标电动车,根据2014年8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标电动车是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2015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授权,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目前,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尚在研究制定中。
交警部门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电动摩托车,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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