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运政办发〔201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上联通省、下覆盖全市的一网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任务分工
(一)统一规范,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电子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全面梳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拓宽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app和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有别、分级分事、系统集成的原则,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修订,简化或优化办事规则和办事流程,强化部门间协同,推动政务服务向便捷化服务转变。结合电子证照库建设,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尽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现场办理次数(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务服务网上监管。积极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规范运作,实现各类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可查询、可监督、可追溯。同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共享共用,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库。
1.建立电子证照库。一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城区、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基础证照信息通过大数据库调用、政府部门提供、办事过程积累等方式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证照签发部门要加快推进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进程,梳理形成相关电子证照目录,实现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二是推动电子证照服务应用。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重点围绕社会民生、便民服务、企业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确定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范围。开展网上验证核对,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电子证照共享验证。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的获取、验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已有证照(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档案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办事唯一标识,开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完成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建立覆盖全面、稳定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以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办事唯一标识,开展企业网上办事服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逐步完善社保、就业、能源、信用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充分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架构统一、分级管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各类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发利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政务服务办理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政务服务窗口和本级网上分门户。同时,充分利用移动社交技术,把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移动客户端办事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移动app、微信、微博等多样化客户端延伸,为社会公众、企业提供多点受理、集中办理和多渠道查询服务,实现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工作,开展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农村宽带发展与普及,推动“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下一代移动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光纤到户工作,推进打造“全光网城市”。进一步推进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城市、县城和乡(镇)的连续覆盖以及农村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不断优化宽带网络性能,加大共建共享力度,推进提速降费。加强无线网络建设,保障好“i-shanxi”无线局域网的运维服务,形成大容量、高速率、光传送、全覆盖的光纤传输网络和无线宽带网络(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结合市政府“13710”工作制度,继续推动和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覆盖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电子政务网络横向连通各部门,纵向覆盖乡(镇)。持续提升电子政务骨干网支撑保障能力,整合优化已有业务专网,构建完整统一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政务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平台与政务内外网的连通工作。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全市电子政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一号一窗一网”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信息共享、检查评估、应急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规划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时,要采用国产密码和产品进行保护,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智慧城市“一平台、五应用”为基础,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一是打通信息壁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交通等数据信息,加强统筹,解决技术、业务、数据融合问题,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二是发展智慧应用,构建民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运城市“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推进本辖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负责推进全市和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特别是要明确负责的分管领导和科室。12月中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城建大厦西202房间,电话:2099958)。
(二)加强监督考核。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市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利用市政府“12345”政务公共服务热线,及时纠错和曝光,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投入渠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加强资金渠道整合和统筹,对电子政务网络的关键设施建设、人员配备、日常运维等必要的投资和经费予以合理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快改变信息化自建自用自管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模式。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
(四)加大培训力度。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训,积极把“互联网+”列入干部培训体系,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知识的普及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市政府办公厅将在明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五)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形式,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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