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保险待遇上涨 每人每月最高增180元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我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
  据悉,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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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核定?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原件;《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伤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处方、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每日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等材料。
  办理时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窗口,实现随到随办。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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