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宅小区人防车位租金管理办法(试行)》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可以申请使用小区人防车位,平时用作停车位使用,并按约定向代理单位缴纳人防车位租金。租金最高标准为每月120元/辆,下浮不限。
《办法》明确,人防车位出租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代理单位)为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代理单位是人防工程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实施人防工程的维护、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达到相关的标准。
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数量少于本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人防车位的用户数量时,采取什么方式租赁? 《办法》要求代理单位按泰价服〔2018〕53号文件要求,采取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产生人防车位的租赁住户。此外,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代理单位不得将人防车位出售、附赠。
小区人防车位租金由谁收取?收取的租金如何支出?《办法》明确由代理单位负责收缴租金,并及时将租金存入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租金收入必须存入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和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上述“两个专户”统称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租金收入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维修,不得用于补贴汽车停放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两个专户”资金将分别用在何处?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消防系统和平时通风设备、人防标识标注、地面、墙面等的维护保养。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资金主要用于防护、防化设备和警报设备、储水箱、战时通风设备等的维修更新。
《办法》规定,代理单位使用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资金,需拟制当年维修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住宅小区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查。代理单位使用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资金,须提出维修项目申请,拟制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发生的监理、审计等费用从人防设备维修更新资金中列支。
如何对代理单位实施监管?《办法》明确,住宅小区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可实时查阅代理单位人防车位租金收缴情况,定期对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账目清楚、收支规范。
代理单位收取租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防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人防车位出租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租金不交存专户的、收支不规范的;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人防车位出租代理的;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的;挪用、侵占租金的;不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维修责任的;瞒报、虚报租金使用结余款项的;其他违反租金交存、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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