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信企〔2018〕243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机构按属地原则向福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和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机构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四份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
3.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要求按照《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网址:jxw.fujian.gov.cn)的“政策”——“省级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通知需进行复核的相关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提交复核材料,并做好初次申报和复核材料的审核、指导、把关工作,于8月27日前将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企业处。
5.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余孔明 电话:83258367
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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