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介绍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3.按规定转、交办并督查督办上级交办或领导批办的事项,确保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好新时期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6.对各县(区)群众工作局(信访局)和市级各部门信访科进行业务指导。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领导带头,深入开展接访下访工作。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市级党政领导接访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每周星期五市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日”坐班接访群众的组织协调,接访事项登记和交办、督办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季度通报县(区)、市级部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利用视频接访系统检查各县区领导接访情况,推动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接访下访群众。2017年,50人次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坐班接访群众249批次805人次,纳入市级领导包案的56件,接访案件按时办结率为99.5%。
2.优先法治方式,依法分类解决信访疑难问题。一是依法处理群众初信初访。加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运用指导,督促有权处理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在《雅安日报》上连续刊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维护权益。二是依法化解信访积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市级领导“包县联点帮扶”及分管工作,将37件信访疑难案件纳入市级领导包案。对市本级排查出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交责任单位办理。2017年,我市共交办信访积案125件,全部在规定时间按程序和标准办结。
3.夯实业务基础,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满意度。一是深度推广应用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信息系统全覆盖。按照“来访必登、应录尽录”的原则,及时录入群众信访事项及办理过程,客观真实反映群众信访诉求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92.3%。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雅市信〔2017〕85号),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实地带案督办,分析问题的关键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化解了经开区苏某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和雨城区刘某反映的药材苗赔偿等问题。
4.做实工作环节,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川期间,我局抽调13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受理、转交办、审核、上报等工作。通过创建“来访信息直通车”,建立《雅安市交办中央环保督察转交案件运行工作制度》《案件办理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明确现场签收、邮箱接收、案件交办、公开公示等六个工作环节,确保了工作高效运转,没有迟报漏报情况发生。经过38天连续奋战,我局共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保举报件32批325件。在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川结束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又办理了环保举报案件115件。
5.强化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实的干部队伍。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庸懒散浮拖”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和跟踪问效一批群众诉求”专项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层级多渠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2017年8月,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上,名山区信访局长程昌林被国家信访局表彰为“全国优秀信访局长”。2017年3月,在全省信访工作会上,市委群工局获得2016年积案攻坚等4个先进集体专项奖,副局长李强等12名信访干部被表彰为“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个人。
6.助力脱贫攻坚,确保按期实现联系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的目标,局班子成员多次带队深入联系村、联系户调研,帮助厘清脱贫工作思路。对联系村文化广场建设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指导帮助做好村卫生室、文化室升级改造和“四好”村建设,帮助春光村找准脱贫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为2018年按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作出了最大努力。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35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86万元,占9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2.64万元,占6%。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35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7万元,占47%;项目支出167.04万元,占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3.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04万元,增长7%;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3.3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6.32万元,增长1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32万元,增长11%。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25万元,占87%;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10.0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2.43万元,占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0.77万元,完成预算99%。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53.63万元,完成预算83%,年底结转调整预算10.6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实物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65万元,完成预算99%。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04万元,完成预算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1.51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为1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预算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1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1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活动及信访维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82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安保工作任务重以及中央环保督查组驻川期间信访维稳组日常用车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为接待省信访局来雅检查及其他市州来雅交流学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群工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3万元,比2016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群工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用电脑、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群工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356.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但还不完善;二是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但了解还不够深入,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相关职责科室认识不够;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缺乏系统的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1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局下属市信访接待中心因工作安排需要人员工作均纳入局机关统筹使用考评故未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4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4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3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7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年度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务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用。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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