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申报“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民政)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区县支行:
为保障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省民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申报和确定“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陕民委发〔2018〕30号)(以下简称“民品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十三五”期间民品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保障供应。为确保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不脱节、不断档,不得减少《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当地已经生产的产品种类,确保特色商品生产供应充足。
(二)突出特色。要立足本区县实际,兼顾生产民族特色鲜明的特需商品的中小企业。同一区域、产品趋同的同类型企业,应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的企业。对积极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再就业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总量控制。申报时,应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以“十二五”期间民品企业数量为参考依据,实施总量控制。“十二五”期间没有民品企业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
(四)共审联报。申报定点生产企业,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区县支行,严格依据《目录》审核上报。
二、申报标准
(一)此次申报的民品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须诚信守法,规范运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偿还贷款有保证,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产品辐射范围。
(二)民品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是《目录》中所列的商品,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比例符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目录》商品应占该企业生产、销售商品的一定比例。
(三)民品企业必须有所生产的《目录》商品的展示室或展示柜,并建立了基础档案制度、《目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台账制度。
(四)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必须是民族工作部门依据《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认可的、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型法人企业。要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生产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食品的企业,不具备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的申报条件。
(五)边销茶类民品企业,要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商运发〔2006〕272号)的有关要求,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经营范围是标明的“生产加工边销茶”字样。
(六)凡在工商年检过程中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列入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民品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1500字左右)。
(二)“十二五”期间民品企业继续申报的,必须提供2017年度《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首次申报民品企业的,要以2017年度为基础填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三)企业大门照片、生产车间生产线照片、《目录》商品展示室或展示柜照片、注册商品复印件和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照片。无注册商标的,要文字说明。
(四)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民族工作部门核准的“清真食品”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民族工作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填写日期。
(五)申报企业须提供保障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六) 区县民族事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区县支行机构三部门盖章的申报文件(附总表)及申报企业附表。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区县民族、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区县支行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逐件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
(二)市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对各区县上报材料的审定;对所有上报材料不再接受任何补充、修改。
(三)为方便集中审查,提高工作效率,请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民委民族处(文字纸质材料一式10份,电子版1份)。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各区县民族事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区县支行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密切合作、严格把关,切实申报具有民族特色的好企业,真正把优惠政策衔接好、落实好。
(二)此次申报清真食品类的民品企业,提供由各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核准的“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明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日期。
(三)各区县要分工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整齐,确保申报材料正规有效。必须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
(四)附件可到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下载。
报送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220室民族处
邮 编:710007
电子邮箱:xasmwmzc@126.com
市民委民族处 联系人:张孝彪 联系电话:86786687
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张宏生 联系电话:87279681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87620256
附件:1.“十三五”期间民品企业申报名单汇总表
2.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3.2017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
4.申报企业承诺书(样本)
5.民族工作部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明书》示例
6.照片粘贴样式(a4纸)
7.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版)
西安市民委 西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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