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近期几起城中村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防范城中村电动车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火灾防控,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
全面排查城中村、老旧社区(小区)消防通道不畅;违规出
租房屋、出租房屋管理和租住混乱;电动车质量不合格、私自改换蓄电池和电动车随意放置、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综合整治电动车火灾事故隐患。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标准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3日至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及电动车使用、停放、充电等情况组织摸底,全面排查电动车登记管理、质量安全、私自改装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研判分析城中村火灾形势,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健全完善电动车管理、安全充电等措施,坚决打击、查处和取缔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街办、社区作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消防通道不畅、出租屋安全管理不严、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事故苗头;严密组织电动车、出租房屋违规改造等打非治违活动,坚决整治城中村火灾事故隐患。
(四)成果转化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整治期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专项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推进落实,突出重点,全面组织跟踪问效,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整治机制和常态化责任落实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验和总结巩固,保证整治实效和防止反弹。同时,要结合下阶段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等实际,注重成果转化,预先谋划,周密组织,严防死守,扎实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8〕12号)等关于消防安全责任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本区域内消防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条件,切实履行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镇、街办应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经常性宣传教育,履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社区、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市公安局要结合我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实际,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切实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采取有力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全面排查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预防城中村火灾事故,排查整治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改造内容,是否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居民住房、聚集地疏散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处是否堆放杂物;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城中村重要部位、人员聚集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城中村、老旧社区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等问题。
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细致排查出租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出租危险和违建房屋等;严肃查处出租房屋违规动火、生活区与办公、居住区混合使用等问题。
对排查出的隐患,街办、镇政府要明确分工,包干督导整改,社区、村(居)委会要逐一建立基础台账,逐一清理整治,保证取得实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不积极整改、不接受劝阻的人员,要及时抄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
(三)全面加强电动车安全管控。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行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方式,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出租房屋等安全管理。
街办、镇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支持,督导社区、村(居)委会主动作为,强化对电动车存放的管理,提倡、鼓励、教育居民、房屋出租业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公安机关要加强入户排查,对城中村院落房屋根据现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级分区,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分层次管理;对于未挂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并监督其尽快挂牌(明确期限)。要加强电动车路面管控和定期巡检,对发现超标电动车未登记挂牌、擅自在禁止区域充电等行为应依法进行暂扣等处罚。
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划设、配建、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
公安、质监、工商、商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电动车准入、登记、质量等源头把控,加大私搭乱建、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治理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
(四)全面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
街办、镇政府要积极推广落实莲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验,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水平。
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等,排查供配电设施、线路,清除所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督促城中村住户合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水枪、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并组织使用操作培训等;各住户居民特别是出租房屋房主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主动配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定消防安全员,建立专人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监管责任,维护保养公共消防安全设施,逐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整体规范,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全面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消防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各街办、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单位,要突出宣传重点,加大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及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和配套的安全充电设备。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深入居民住宅区、企业,组织居民群众、企业员工,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要组织消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督查问责。公安机关要主动开展电动车、出租房屋监管专项执法活动,大力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非法违规出租房屋等严重影响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上限处罚;对导致发生亡人的火灾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全面打击取缔涉及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2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按照《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35号)要求,组织对整治进展、成效等进行督查检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和有关法规条款,对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责;同时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传导压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应急值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务求整治实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进干部”的要求,层层部署、加强指导,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街办、镇政府要完善防火安全公约,各社区(村)和出租房房主要健全、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保证书,实行责任追究与奖惩相结合,提高居民主动维护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二)细致排查,全力推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施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台账,登记排查信息,督促隐患整改,全面整治“顽疾”。各街办、镇政府要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要积极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联合检查力度,细致扎实地组织隐患排查,结合实际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手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火情,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注重实效,保持长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想法设法扭转当前消防火灾易发、多发的趋势,注重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效。特别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要建立攻坚机制,限期跟踪督导整改;对易反复发作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切实健全回访问效机制,常态化落实整改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局在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专项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活动总结和本辖区公安机关专项活动的执法检查数据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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