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 用双筷子要收费2元


包装袋背面写有“工本费贰元”字样
  近日,市中区居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称,他在市中区一家饭店就餐,在结账的时候,竟然被加收16元的筷子使用费,这让刘先生有些难以接受。
  刘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和朋友在市中区长江路一家饭店就餐,一行8人,刘先生点了不足200元的菜品,因为是工作时间,也没有喝酒,可是结账时,商家打出的账单却超过200元。刘先生感觉有些不对劲,仔细查看后才发现,这200多元的费用里,竟然有16元的筷子使用费。
  “在就餐之前,服务员并没有说明筷子是加收费用的,去了很多家饭店就餐,第一次遇到使用筷子还要另收费的。”刘先生说。尽管刘先生有话要说,可是饭店收银员却并不理会刘先生的说法,只是一味地要刘先生付款。
  对于饭店的做法,刘先生认为有些不可取。“筷子作为就餐必备的用品,在其他餐馆、饭店均会免费提供给顾客,这家饭店不仅没有免费提供,而且在顾客使用之前最起码的提前告知都没有,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刘先生说。
  接到刘先生的热线后,记者来到这家饭店,进入之后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就餐,上菜之前,服务员拿来几双筷子,筷子用包装袋包着,包装袋上一个角落上写着“工本费贰元”的字样。
  在这个过程中,饭店服务员并没有说明筷子是要收费的。从外包装用手摸能感觉到该包装袋内除了一双筷子还有几张餐巾纸,记者询问服务员,是否有免费的一次性筷子,工作人员不但没有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态度还有些不耐烦。因为就餐必须使用筷子,无奈之下,记者只能打开收费2元的筷子使用。
  结账时,记者同样以消费者的身份提醒商家,在为顾客提供收费筷子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告知顾客,依旧没有得到商家的回馈。
  针对此事,一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饭店应该为顾客提供筷子等餐具,本事件中,饭店未提前告知顾客,也未标注在餐厅的显著位置,可视为霸王条款或商家的单方默认附加条款,根据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消费者在就餐之前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提前询问下饭店工作人员。(记者 董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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