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双燕 通讯员 姜国梁 周丽慧
发布单位:市社保局
发布内容:
为杜绝冒领社保基金情况发生,防止社保基金流失,强化社保基金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社保局于去年8月11日发出通告,从8月15日起,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须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办理的,将被暂停发放。又于11月寄出挂号信,提醒未办理认证人员及时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被暂停发放。
截至2018年1月5日,绝大部分人员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资格认证,但仍有部分人员尚未办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社保局将从2018年1月起暂停发放未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相关社保待遇,从2018年3月起暂停发放未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相关社保待遇。
据悉,补办认证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通过手机,登录“衢州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在家自助办理(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系统,输入认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和默认密码8个8,登录);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现场认证点办理:1.市社保局办事大厅咨询台旁自助认证点、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科;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保险和公积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巨化望柯村3号楼);3.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或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
若是重病、伤残、高龄等特殊人员的,可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补办认证后,市社保局将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其相关社保待遇。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地点:西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副楼四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咨询电话:307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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