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批复市信息产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榕经信计财〔2018〕5号
市信息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经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企(指)〔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预算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6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8万元,公用经费6.3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万元。
  3.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计划/万元(含经营服务收支)。
  4.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万元。
二、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算安排方式,执行中由市财政按部门实际收入进度核拨经费支出,部门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根据《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通知》(榕工联〔2011〕7号)要求,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在部门预算“公用支出”中单列,其中60%部分下达到单位,40%部分下达并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市总工会;其他预算单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指标下达各单位,由单位按规定缴纳。
四、根据榕财预〔2014〕77号和榕政办〔2015〕96号文件规定,各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资金下达工作,对于年初预算批复到部门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要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得低于60%。除据实结算等特殊管理需要的资金外,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在当年9月底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在60日内下达。
五、预算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11.基本支出预算表
  12.专项支出预算表
  13.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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