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将在抚州城区开展专项整治

  大动作!
此前,抚州城区禁限燃放
烟花爆竹新规落地
抚报君已作过报道
定了!抚州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严重可至拘留!
现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知
下个月1日起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违规者严重可至拘留!
整治活动持续100天

完整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抚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抚州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方案
《抚州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单位部门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水平,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持禁限结合、疏堵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相结合,预防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禁限燃放工作取得实效,打造文明和谐美丽城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安局市建成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防控部主任黄国平任组长,治安防控部第一副主任舒翔,副主任孔思东、郑越,综合管理部副主任李芳,交通管理部副主任马胜生任副组长,治安防控部基层基础工作支队甘义才,临川、高新分局治安防控部主任,交通管理部三个分部主任,市城区派出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防控部,舒翔兼任办公室主任,郑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公安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治安防控部: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对临川、高新分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考核工作;许可ⅰ、ⅱ级焰火晚会燃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督导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十大防区巡逻民警加大市主城区特别是禁限燃区域、时段的巡逻、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燃放行为,依法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支持配合城管部门执法。
(二)市局交通管理部: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违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燃放行为,依法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三)市局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市局机关内部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市局全体民警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
(四)临川、高新分局:督促基层派出所指导辖区内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宾馆、饭店划定符合规定的燃放点,开展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禁限燃放的宣传工作;许可ⅲ、ⅳ、ⅴ级焰火晚会燃放工作;设置专门存放收缴的烟花爆竹存放点;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辖区派出所:协同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理的宣传、巡查、劝阻 、警示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宾馆、饭店划定符合规定的燃放点;依法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及工作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和临川、高新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确保市建成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限燃放工作全过程,积极发动广大民警、辅警进机关、进企业、进场所、进社区、进家庭、进建筑工地、进殡仪婚庆服务等单位,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广泛宣传新出台的禁限燃放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警民联系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和临川、高新分局要切实履行“守土”责任,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许可和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确保禁限燃放规定落实到位。
(四)开展专项整治。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工作,为实施《规定》打响“第一枪”,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2月1日至5月10日,在市建成区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百日整治行动。要抓住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突出婚丧喜庆、工程开工、店铺开张、乔迁新居等防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在城区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目的。
(五)加强内部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先行遵守禁限燃放规定,带头不放烟花爆竹,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同时,将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将一律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下面抚报君给大家划重点
开展专项百日整治行动
(网络图片)
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工作,为实施《规定》打响“第一枪”,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2月1日至5月10日,在市建成区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百日整治行动。
要抓住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突出婚丧喜庆、工程开工、店铺开张、乔迁新居等防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在城区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目的。
关于禁限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城市道路、广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产销、存放、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下方,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工厂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居民生活区设置的集中燃放点。
限制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在集中燃放点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
违规处罚严重可至拘留
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各种违规者、违规行为
将承担的后果清单如下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将使抚州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抚州的天空越来越蓝
想必这也是每个抚丢宁希望看到的

副市长兰万安到云霄县调研科技重大项目
孙正东主持召开阜阳与树兰医疗管理集团合作项目推进会
南宁市环保局参加2017年广西环保科普工作交流会
临沂恒源热力多措并举 打出新旧动能转换"组合拳"
志愿服务上街
市公安局将在抚州城区开展专项整治
市政协举办新一届委员培训班
桂林供电局开展新闻培训提高员工新闻“嗅觉”
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创云岩人大工作新局面
朝天区人民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市第五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命名
上周苏州市区商品房成交2659套
喝药酒开摩托车被查获男子称为治病
苏仙区部署易地扶贫搬迁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培训会昨举行 复赛将在8月举行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跨国培养音乐人才
市安监局传达贯彻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海淘买到假货怎么办?成都成立的这家中心帮你维权
省委省政府廊坊市督察组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汇报会召开曹海波出席并讲话 陈平代表我市作情况汇报
侯中文到恩阳区调研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风声大过雨势 “安比”先抑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