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一律”惩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15日,武汉交警出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并宣布: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三类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据武汉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制定了“八个一律”的交通秩序整治措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武汉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桥隧、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等违法行为。
武汉交警表示,将依托全市41个一类岗、桥隧整治岗、机动巡逻岗等日常管理岗位,对共享电动车、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严格落实电动车秩序整治八条措施;除41个教育整治点外,武汉交警还将以中队为单位,成立流动整治组,每天组织2名民警、3名协警,配齐取证设备,重点对“三车”非法营运进行打击。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继续安排警力对中心城区的桥梁、隧道进行守控,坚决控制电动车、摩托车上桥进隧,保证警力、效果双落实;各区交通大队将对辖区内“三车”非法营运易聚集候客的地点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对地铁站、火车站、公交车站、医院、学校、商场周边等重点地区设置整治点,安排交警、协警进行专门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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