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师傅通过中介买了辆二手车,前后两次都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一次是路上抛锚,一次是发动机停不下来。不知道是我运气差,还是二手车市场太混乱。”沙师傅说,让他糟心的事情还在后面,当他决定不买这辆二手车时,中介却以其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他之前交的1万元定金。
沙师傅是舟山人,今年1月28日,他在宁波江南路一家二手车中介看中了一辆二手皮卡车。当天,沙师傅交了1万元定金,买卖双方和中介签了一份三方购车协议,其中约定:其余车款在车辆过户之前全部预付给中介,车辆过户完毕后由中介付给甲方车主;乙方应对车况自行进行充分了解,中介不承担车辆质量问题。
次日,沙师傅和中介一起驾车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子开到半路没有油了,加油后重新上路却发现车子动力不足,后来冒烟并熄火了。”沙师傅说,他当时要求甲方将车辆检查并修好。
2月2日,中介联系沙师傅称车辆维修好了,再次相约一起去过户。车开到目的地却发现熄不了火,最后通过强制手段熄火,同时车辆还冒出蓝烟。
沙师傅怀疑车辆问题根本没有解决,他向懂行的朋友求助,朋友分析认为可能是气缸密封不严产生的问题。于是,沙师傅表示不买了,要求中介返还之前支付的1万元定金。
中介认为沙师傅违约,拒绝退还。后来,经过工商部门反复调解,中介退还了8000元。
就沙师傅遇到的情况而言,他是否违约了呢?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李石岩律师分析认为,沙师傅并没有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应该全额退还之前交的定金。
“沙师傅买车的目的没有达到,不是他本人的原因,是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出卖方有义务保证商品最基本的质量,如果车辆都无法正常开去过户,那显然达不到最基本的质量标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谁会买辆开不走的车?这显然不符合常理。所以,如果车辆开都开不走,则是出卖方和中介方没有尽到义务,不能算买方违约。”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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