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济宁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济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按照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要求,对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25个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印发。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改革方案。
(二)强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济政字〔2017〕9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济政字〔2017〕10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五大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济办发〔2017〕20号)等文件,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保障,以“放到位、管得住、服得优”为目标,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营造“少高优”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扎实开展削权减证行动。全面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大力度削减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先后3次印发削减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和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共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2项,取消33项,整合减少15项,调整6项,下放2项,承接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完成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公开工作,在全省率先形成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我市形成了包括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检事项目录清单、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清单、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在内的“十张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有效规范了政府权力运行,切实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把落实市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作为谋划、推动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济政办发〔2017〕10号)。在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济政字〔2017〕129号),确定了3类13个立法项目,建立了24个项目的立法项目库,形成了年度有计划、长远有规划的立法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实施《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解释等程序,及时组织开展考察调研、征求公众意见、部门(单位)会签、专家论证会等工作,努力提高“精细化立法”水平。完成政府规章项目3件(《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2件(《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以“环保立法的济宁实践”为题,报道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坚持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济政办发〔2017〕4号),从制度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备案登记、情况通报等制度。2017年,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6件,市政府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61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各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4件,决定继续有效74件、完善修订75件、宣布废止65件。对继续有效和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严格规范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2017 年共审查政府合同41件。严格合同审查内部工作程序。从合同审查责任人确定、组织审查和征求意见、出具建议、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对合同内部审查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审查工作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审查政府合同。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合同文本的规范性,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市政府关注的重大合同,尤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项目的ppp合同,均安排资深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参与实施方案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材料的联合审查、中标候选人谈判、备忘录签署、合同草稿审查等环节。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在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建设、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决策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程序进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道关”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2017年市政府制定的5项重大行政决策,都是经过“五道关”作出的。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济政字〔2014〕85号),制定了《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工作程序、更新退出,考核评价机制等。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财政每年列支60万元专项经费,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完成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落实国家“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采用“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工作模式,完善了济宁市法律专家库,成员扩大至98名,并从中聘用了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112次。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7〕144号),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召开了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步骤和时限,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门坎,组织全市四年年审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和省法制办统一组织的网上考试,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程序,4690人成绩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82.8%;768人缺考、244人考试不合格,均被取消了行政执法资格,不予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济政办字〔2017〕66号)。重点针对食品药品、交通运输、交警和城市管理等与百姓密切相关、执法任务重的执法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成立督查工作组,市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全程参加。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组成专项督查组赴梁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食品药品专项督查活动,通过听汇报、看台帐、开座谈会、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等方式进行了督查;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座谈会,随机抽查了18个市直参会部门、单位提报的15卷行政处罚案卷并进行了现场反馈。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开通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建立网上法制监督系统,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济宁市政府法制网”,设立网上行政执法投诉窗口,建立起规范快捷的调查处理和反馈落实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28次,办结群众投诉举报51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学习培训和案卷评查工作。
(三)梳理审查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放管服”改革职责分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随机事项抽查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下放的行政权力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放权工作有效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市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济政法发〔2017〕2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及时与受委托执法主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依据、权责等具体事项,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及时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点加大对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执法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印发了《济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济政法发〔2017〕7号),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编辑形成《济宁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济宁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实施手册》。制定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编撰《济宁市行政复议案例汇编》,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13件。出台《济宁市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对案卷的编号、装订、移交归档等进行全面规范。对行政复议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共用的管理机制,共整理归档行政复议案卷1726卷。2017年8月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全面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办案系统”,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政府呈报了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复议纠错情况报告。2017年,共受理案件217件,已审结195件,其中,驳回行政复议申请8件、维持102件、确认违法22件、撤销11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4件、调解和解后撤回复议申请48件,综合纠错率达43.59%。
(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一审案件1094件,二审案件347件。办理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或第一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0件,其中,一审案件126件、二审案件41件、再审审查案件13件。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1.3%,应诉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在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写出详细报告,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对策。
(三)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在建设、经贸、金融、保险等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家庭服务业纠纷、民营经济合同纠纷的新途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把案件的受理、组庭、审理和裁决关,做到“快受理、快审理、快调解、快裁决”;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和谐共事的仲裁程序管理体制,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测评、监督约束、评价反馈机制,实行仲裁员接访当事人咨询解惑答疑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审理的评价和需求,努力实现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2017年济宁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241件,争议标的额达32.01亿元。
(四)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研发使用“济宁市智慧民调”系统,落实基层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终端设备,广泛推进系统使用与普及。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智慧民调”信息化平台,全市入网终端达90%以上。对全市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整整顿,全市2023家村级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也取得新的进展,市直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已达7家,涉及交通、医疗、劳动、物业、物流、金融等部门和行业。全市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达93家。在全市推广“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建设经验,实现村居全覆盖,形成独具特色的调解品牌和亮点。组织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堵塞安全漏洞。2017年,全市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6351件,调解成功16213件,涉及金额1425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2%。
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率先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29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市法制办印发了《济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济政法发〔2017〕1号),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导,督导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事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向市政府呈报本地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各11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市直98个部门单位全面纳入考核范围。科学设置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市法制办印发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济政法字〔2017〕34号),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督导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实践证明,通过法治建设考核,法治建设由“软指标”变成了“硬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助力作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携手各方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在《济宁日报》刊登“法治政府·政府法制”专版10期,在大众报业主办的《城市信报》开辟“政府法制”专版22期,在济宁广播电台播出“法制之声”栏目24期。编辑出版《济宁政府法制》期刊3期,制发《政府法制信息》28期。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济宁市政府法制网”“中国·济宁”等网站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各类信息2700余条。2017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和济宁电视台联合拍摄的12集大型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访谈节目—《法治政府面对面》在济宁电视台综合频道集中播出,市政府和11个县(市、区)全部参加,一名政府领导、一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一名群众代表和主持人,连系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政府“怎么做”、群众“怎么看”、专家“怎么评”,全面展现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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