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南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和党组会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草拟常委会文件,负责机关的人事、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资、职务变动、计划生育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车辆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为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服务;负责来闽视察、考察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以及各地(市)人大有关人员的生活安排和接待工作;承办与省人大、市“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等有关的工作联系;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市直单位代表的联系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包括10个委室,即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华侨台胞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 员
编制数
在职
人数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62
5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为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进一步把牢正确方向。
要把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更加坚决地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追随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把市委的领导更好地贯彻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
(二)突出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立足地方特色,突出绿色发展,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2018年度拟安排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开展河岸生态地保护管理、城市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可行性调研。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的工作机制,使地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 “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及计划执行情况、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建窑建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情况、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等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进行专题调研。二是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及我市出台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三是加强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四是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对“两院”落实上年度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真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支持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四)突出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履职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做好代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畅通联系渠道、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履职能力、形成履职合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落实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效能考评及评选表彰活动。
(五)突出全面从严,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
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健全党组集中学习制度,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廖俊波精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持续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实践新成效,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局面。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入开展地方人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
继续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增强市、县、乡三级人大的联系,通过工作联动,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合力和整体实效。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为164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9.5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45.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8万元,公用支出170.65万元,项目支710.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01.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行、开展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机关开展人大事务的项目支出。
(三)人大会议146万元。主要用于大会经费、各委、办、局工作会、主任联席及常委会经费。
(四)人大监督17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执法方面的支出。
(五)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代表工作6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七)人大信访工作2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信访各项工作开展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61.29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53.77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机关服务6.4万元。属于原预算外转入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级统筹使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省内省外地市人大学习考察、工作调研,辖区县市人大系统工作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5.6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5.6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保留的车辆不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大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5万元,比2017年增加9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新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与2017年预算数据统计口径有差异,新增了 “参加车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大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人大机关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人大机关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市人大2018年度预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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