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老赖”出行受限主动还款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崔仲茂 魏海艳)“法官,我现在就把钱交清,你们赶紧把我从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上删除,我现在外出乘车坐不了g字开头的高铁……”近日,被执行人何某主动到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交纳剩余的31990元执行款,一起标的额为50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得以执结完毕。
2015年2月5日,何某以投资急需资金为由向朱某借款50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何某向朱某写了一张“今借到朱某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借条,朱某当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50000元给何某。随后,朱某多次向何某追讨,何某没有偿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某将何某起诉到道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何某偿还朱某本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于今年提出执行申请,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为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找被执行人何某做工作,但何某以双方之间存在投资未分红为由拒付。法官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询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为督促何某履行义务,法院对何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加大司法查询的力度。经反复查询,执行法官发现何某两张银行卡内分别进账10000元和8660元,于是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将两笔钱划扣到法院“一案一账户”里。在出行受限的情况下,何某主动到法院交付了剩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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