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身份如何界定?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二、华侨来闽定居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华侨申请来闽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
2.有稳定的生活保障。稳定的生活保障是指有保障申请人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存款证明等)。
3.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申请人或直系亲属(依次申请定居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拟定居地有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住房。
三、华侨来闽定居应该去哪里申请?
华侨来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向拟定居地的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本人在国内居留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档案资料记载等)和委托书。
四、华侨来闽定居需提交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和复印件;
5.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复印件;以上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6.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国外出生从未在国内落户的华侨,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国外出生证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非中文的结婚证明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7.交验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和复印件;
8.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不是本人所有的,交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复印件;
9.申请回国定居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的证明材料,已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连续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交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合法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五、华侨来闽定居办理需要多长的时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外侨办受理10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核查10个工作、市外侨办核准10个工作日。
六、华侨来闽定居办理的结果有哪些?
符合华侨来闽定居条件的,签发《华侨来闽定居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
七、《华侨来闽定居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来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和《华侨来闽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今后如需办理定居的,可重新申请办理。
八、华侨来闽定居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期间不能出国,如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在来闽后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九、怎么理解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
认定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既可以是签证也可以是居留证,5年以上(含5年)是指合法居留资格的有效期,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要求取得住在国的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必须连续,不能间断。
十、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华侨?
对于在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认定身份,应以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类别进行判断,凡是属于学习类别的签证或者居留证,应认定为留学生,不能认定为华侨。
十一、如何理解“因公务出国”和“外派劳务人员”?
“因公出国人员”是指受国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民营、外资)等委派赴国外工作。“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派遣到国外的务工人员。对于未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而个人自行到国外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华侨。
十二、哪些人不应按华侨来闽定居程序办理?
1.外籍华人。按照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2.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照者。按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同胞和台湾居民要求来闽定居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3.国内居民在国外生育的取得外国国籍且我驻外使领馆发放旅行证的子女。依照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非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依照住在国法律取得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没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承认其外国国籍,而发放旅行证。这类群体因提供的是外国护照等国籍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其华侨身份。
4.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又有国内户籍的人员。已有国内户籍的人员应按国内居民看待,不需要再办理来闽定居手续。
十三、为什么需要提交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要求提交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主要是侨务部门在身份认定上需要明确,不确认申请人华侨、归侨的双重身份。华侨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被批准定居后,其身份变更为归侨,侨务部门在政策适用上不再确认其华侨身份。
十四、为什么需要提交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者公证书?
要求提交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证明的的认证或者公证书,主要是认定申请人华侨身份的需要。各国的居留证件样式和文字千差万别,侨务部门难以准确认定,需要驻外使领馆出具领事认证或者公证书,做好前期把关。
十五、福州市各地办理华侨来闽定居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1.福州市外侨办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8层831室 电话:87548105
2.鼓楼区外侨办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委档案综合楼七楼702室 电话:87554778
3.台江区外侨办 福州市台江路88号台江区政府16楼1603室 电话:85860710
4.仓山区外侨办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9号窗口 电话:63117793
5.晋安区外侨办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5、16号窗口 电话:83640330
6.马尾区外侨办 马尾区马尾镇湖里路27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27号窗口 电话:83680856
7.长乐区外侨办 长乐区航城街道三峰路390号人防海防办公室 电话:28827996
8.福清市外侨办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厅二层20号窗口 电话:85212501
9.闽侯县外侨办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4号窗口 电话:22061030
10.连江县外侨办 连江县文笔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7号窗口 电话:62999680
11.闽清县外侨办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55号华侨大厦三层 电话:22332370
12.罗源县外侨办 罗源县北大路15号县政府大院1号楼三层 电话:26851365
13.永泰县外侨办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三层 电话:2483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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