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放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共计4571.3万元

  2月1日起,2017年度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启动发放。经民政部门审核,5357名参加市区医保的低收入大病患者符合救助条件,共发放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4571.3万元。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较上年分别增长22.39%、24.28%。其中,单人最高救助金额24.6万元。
  2010年,苏州市创新建立“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在原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的“全程一体化”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提供“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家庭共同生活
  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
  全年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金额达到5000元、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患者,可按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的70%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
  “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使救助对象由原来单一按特定对象认定扩展到按医疗费用支出认定,极大缓解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就医压力。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民政部门,对参加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医保的近5600名专项医疗救助申请人员进行家庭收入审核,5453人符合要求,其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5357人享受到年度专项医疗救助。
  按照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2018年,我市将建立大病保险机制、“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机制,提高专项救助医疗比例,再次加大救助力度,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家庭经济压力,进一步托底保障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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