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吃大亏 交警:“私了”最好达成书面协议


怀化新闻网讯 “真后悔,当初发生交通事故时与人私了,到头来吃了大亏。”8月28日,市民向先生为一起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悔不已。
向先生告诉记者:7月28日,他骑摩托车去上班,在途中不小心与一台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他本想打交警电话,可是对方说太麻烦了,最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私了”。到医院经诊治,确定骑电动车的刘某右臂轻微骨折。之后,向先生为刘某交纳了 1000 余元的医药费,可是后来的一段时间,刘某否认当初只赔医疗费的口头协议,还要向先生赔营养费、误工费等,并始终拒绝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向先生咨询交警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无法见到事故的现场和事故双方当事人,交警部门无法划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没法处理。
怀化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车辆发生小型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为了图方便,往往会答应和对方“私了”处理,快速解决,省时省事省力。“私了”确实能让车主省不少事,但“私了”要谨慎,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适合“私了”,否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是会惹来一身的麻烦。
按照有关规定,这种程度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便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私了”是可以的,但“私了”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而且最好达成书面协议,以免事后产生纠纷。就此事来说,鉴于如今双方的责任已难以划分,向先生可找当地居委会要求调解,与对方达成协议。如责任难以划分,受害人(事故任何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划分责任并认定赔偿事宜。(记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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