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规〔2018〕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精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畜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以养殖量大的县(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还田为主攻方向,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市建设绿色牧业、生态农业和“两江一岭”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年-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省部级、市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应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绥滨、萝北两县和东山、兴安两区政府要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2018年3月底前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一般情况下,50~75头猪或3~5头奶牛配套1公顷土地),促进种养结合协调发展。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 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 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 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彻底解决粪污“出口”难题。(牵头单位: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有序承接国家生猪产能转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突出抓好大企业、大项目,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和联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基地, 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粪污处理等养殖设施化建设水平。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应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畜禽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到2020年累计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45家,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三)建立综合利用机制推广适用技术。各县(区)要组织各乡(镇)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要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还田”、“异位发酵床”和“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经济适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要根据养殖品种和规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雨污分流”和“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并根据畜禽养殖规模有相应消纳土地或与有机肥厂、沼气站签订粪肥购销协议,实现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满足粪污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彻底杜绝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随意排放、污染环境行为。绥滨萝北两县、东山兴安两区政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四)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根据“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原则,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化导向、公司化运作方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县级区域性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探索开展副产品深加工,生产工业油脂、有机肥、无机炭等产品。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目标,确保全市公共卫生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五)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区)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以还田模式为重点,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六)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市、县(区)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成果,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各县(区)要尽快完成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合理调整养殖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到2020年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七)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府已建立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畜牧、环保、农委、财政、国土资源、发改、地税、国税、电力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两县六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指导、执法监管、资金筹集、项目带动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于每年12月中旬形成工作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环保局;参与单位:各相关市直部门;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市、县(区)要出台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建立并利用畜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补贴目录,实行敞开补贴。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利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引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国税局、农机总站、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和县区政府)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将以辖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年末对县(区)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县(区)政府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县区政府)
(四)强化宣传指导,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研究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要求,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物价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主要目标:2018—2020年连续3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
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
市环保局
县区政府
2018年3月底前
3
摸清本区域内畜禽养殖量、规模养殖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编制种养结合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
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8年3月底前
4
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2018—2020年
5
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补贴目录,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机总站
市财政局
2018—2020年
6
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
2018—2020年
7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市物价局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
2018—2020年
8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9
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和县(区)主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县区政府
2018—2020年
10
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及优质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积造和足量施用有机肥。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020年
11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 市畜牧兽医局
2018—2020年
12
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环保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020年
13
市政府对各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
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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