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略)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略)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略)
第三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北海市水利局
(1)制定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拟定全市有关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资金管理的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3)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全市部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相邻市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负责全市水工程(含海堤)建设运行及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组织拟定地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9)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水库、河海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海河堤防、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现场、防汛抗旱工作及直属企业生产的安全监管。
(13)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4)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两费”。
(15)负责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防风、防潮、抗旱工作,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水利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水利工程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三)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河道、水库(含渠道、灌区)、海堤等水域、崖线、河口、滩涂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管理,为促进北海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对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进行专业管理;对全市水库、堤地(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四)北海市水土保持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做好北海市辖区水土保持管理,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监测、检查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为促进经济建设提供管理保障;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管理。
(五)北海市水政监察支队
组织实施市行政区域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全市水资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以及水工程、防汛抗旱、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执法巡查监督,组织实施市行政区域内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协助承办市辖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水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事务,组织全市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市本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六)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
以承担工程管理维护、防洪、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为主的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律法规,拟订本局水利建设及供水、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负责小江、旺盛江、清水江等三座水库库区工程和总干渠(湖海运河)等灌区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农业灌溉、城乡供水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质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在上级水行政部门授权下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七)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
职能是负责对洪潮江水库、大白水水库等库区及其灌区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
(八)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主要负责北海市市郊牛尾岭水库、鲤鱼地水库、七星江水库、龙头江水库、后沟江水库和涠洲水库等6座水库,以及18km长的湖海运河和北海灌区366.8km的干渠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北海市郊的防汛、抗旱、排洪和水土保持工作。
(九)北海市灌溉试验中心站
根据灌溉试验站总体研究计划安排,完成灌溉农业基础数据采集和需要长期开展的灌溉试验任务;承担全国协作的研究任务;所在省、市设置的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做好节水灌溉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十)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北海市主城区海岸海河堤的建设、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协助主管理局做好县区海岸、海河堤的建设、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协助主管局做好全市河道、海堤等水域、崖线、河口、滩涂及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保护;对全市海河堤工程及挡潮涵闸的正常运行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县区海河堤工作;根据防汛抗旱的总体部署,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做好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建设;做好抗旱技术试验与推广;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等服务工作。
(十一)北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和城市非常规水、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考核用水单位(企业)用水定额,对单位(企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下达单位(企业)用水计划,检查、监督单位(企业)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城市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定期组织开展对用水单位(企业)的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企业)的合理用水水平,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推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开展城市节约用水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人员教育培训、曾及节水知识的工作,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工作和城市节水统计工作等。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
1. 北海市水利局(行政机关单位)
2. 北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 北海市水土保持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 北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 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北海市灌溉试验中心站(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北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中:局机关本级设办公室、人事科、水利科、水政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计划财务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海市水利局机关本级。核定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8人,工勤编制3人,离退休人员39人,遗属人员2人。
北海市水政监察支队。核定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3人。
北海市水土保持站。核定事业编制4人,实有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2人。
北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4人,实有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1人。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3人。
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19人,实有事业编制20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4人,遗属人员37人。
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32人,实有事业编制128人,退休人员123人(包含1人镇南关退休人员),遗属人员15人。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核定事业编制70人,实有事业编制66人,退休人员62人,退职人员2人,遗属人员7人。
北海市灌溉试验中心站。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事业编制8人,退休人员5人。
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事业编制9人,退休人员4人。
北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事业编制6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8张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水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103,866,486.70元(上年收入总计72,503,770.39元,同比增加31,362,716.31元,同比增长43.2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含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上年部门预算未包含该资金)。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3,866,486.70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市灌溉试验中心站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3,866,486.70元(上年支出总计72,503,770.39元,同比增加31,362,716.31元,同比增长43.2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包含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上年部门预算未包含该资金)。包括: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28,304.75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 农林水支出(类)97,927,586.58元:主要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3,310,595.3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866,486.70元,其中:基本支出49,810,045.70元,项目支出54,056,441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326,394.0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项目支出0元。
2. 事业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301,910.67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项目支出0元。
3.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648,475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5,000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大院及办公楼维修维护及办公设备设施更新维护。
4. 机关服务: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5,580元,主要用于遵海楼运行管理费。
5.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302,000元,主要是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
6.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805,000元,主要是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及历年质保金。
7.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基本支出38,710,459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8.水利前期工作: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60,000元,是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
9. 水土保持:基本支出442,447.91元,主要用于市水土保持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47,9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保持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
10.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基本支出1,224,224.04元,是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355,000元,主要是用水资源费安排的用于开展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
11.防汛: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汛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
12.抗旱: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抗旱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
13. 水利技术推广:基本支出416,302.52元,是市灌溉试验中心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50,000元,是灌溉试验中心站为开展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
14. 水利安全监督:基本支出429,237.11元,是用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0,000元,是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专项经费。
15. 其他水利支出: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24,961元,主要是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用于一县三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1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995,000元,主要是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用于一县三区贫困村的水利建设项目。
17.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3,310,595.3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4,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4,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9,9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45,600元,同比增长16.96%,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水利局机关、1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4,500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预算174,500元。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防汛检查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车辆年审等支出。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预算174,500元,平均每辆17,450元。公务用车运行预算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39,900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防汛检查、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增加45600元,增长48.36%,增加原因为本年市水利局新增河长制工作科,增加河长制工作项目,接待上级检查增加,接待防汛检查、兄弟单位来访也有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 0元,项目支出0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2,316.06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6575.44元,下降6.36%,比2017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人员减少。
另外,北海市水利局下属共有6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1,748.16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92,998.88元,增长2.67%,比2017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录一批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7,1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942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77,25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7,198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1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共编制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对上一年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按照绩效工作要求等开展工作,一是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水平和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江河、大中型水库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安全存储、有效管护、及时维修、迅速调用,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确保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持续发挥防灾减灾效益;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北海市地下水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北海市珠城河湖水系恢复连通工程前期工作、设立河长制公示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江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市性取水许可、牛尾岭水库底泥藻类鱼类调查研究、改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工作、试点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对市区地下水站点进行监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提交水源地安全评估;三是完成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内容的山塘、水陂、灌溉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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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物价局获得全省价格系统多项殊荣
太原全力推进转型项目建设850个项目563个已开工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公务接待“微课堂”大家讲活动
平阳县委书记董智武等领导“夜访”督导移风易俗改革
团市委、市物价局助力双峰山精准脱贫
全市春播工作顺利开展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八一”前夕慰问淮海消防大队
吴继承赴包保社区调研文明创建工作
市侨办全面对标上海积极助力对外开放
新集镇扎实推进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8日有女童肾脏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