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长治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58号)要求,在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为97项(见附件1)。
二、改革措施
(一)实施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着力解决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市级审批部门对于高新区事权做到能授即授;国家及省级层面事权,由市级各审批部门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改革中涉及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由各审批部门研究提出需求后统一报请上级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1.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材料报送至对应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商事主体开办阶段便利化服务
1.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市场准入模式,同时,按照全国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减证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对本行政区域内证照种类、数量进行梳理和分类,完善“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和“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化平台,持续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时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推广“互联网+工商”服务模式,推进登记手续简易化。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范围,充分运用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改革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42号)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深化商事登记配套监管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审批监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各类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长治实际,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后续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防止“自由落体”。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对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2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各级审批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接收情况,相关许可审批办理完毕后,要实时将许可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各级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其他涉企信息归集部门)
4.创新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启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抽查结果,切实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承担市场监管职责部门)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1日—2018年3月25日)
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政策口径的衔接一致;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改革实施阶段(2018年3月26日—2018年10月21日)
高新区要按照明确的改革措施对相关事项采取分类管理,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逐项细化所涉及事项,制定完成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确保“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对未授权高新区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ab角两名联络员,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做好沟通对接,完善联络员会审制度,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15日)
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创业动力、助推创业富民、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审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六最”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改革大局,积极推进落实改革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不再另设领导组。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试点期内,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改革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三)按时上报进展。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每月上旬将上月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
附件: 1.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及改革举措制定分工表
2.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明细表
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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