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怀化市“一极两带”“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 《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本报第一时间将该行动计划进行摘要,以期让大家了解怀化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性思路及做法。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48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5%。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44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92%。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 3.5 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7%。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 0.5 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1%。怀化高新区和建有省级高新区的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比例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主要思路和举措
融支持、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原则,切实推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价值链“五链”融合,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增长,为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供持久坚实支撑。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比较优势,重点启动实施“育苗行动”“固本行动”“提质行动”“金穗行动”“强基行动”,进一步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五大行动:
一、育苗行动: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建立财政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省推进计划、省“双百计划”的项目,市县两级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省重大产品创新项目,择优纳入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对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励,且单位排名前三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加大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把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市级层面严格按照省“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足额保障。各县市区按照年均不低于 10%的增长比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投入的部分,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合,由财政部门按科技经费口径下达给入统的研发执行主体,不断提高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构建“大科技”格局。各相关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认真指导入统对象做好统计年报,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增加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对高校、科研院所非财政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统筹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项目。
明确财政研发投入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引导。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聚焦生态文化旅游、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绿色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区域引导。以关键区域为重点,引导形成研发与创新集聚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研发经费投入占 gdp 比重年均不低于 4.0%,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研发经费投入占gdp 比重年均不低于 3.3%。对新获批国家级园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全省产业园区考核中排名前 20 位或前进30位的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排名前50位或前进20位的园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
二、固本行动: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围绕培育“文化旅游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养老产业”三个千亿级产业群以及十个百亿级产业群,不断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小升规”。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做强一批有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力争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2017年实现倍增,2020年在2018年基础上再实现倍增。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持企业“上云”行动。将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企业“上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及奖励,支持对“上云”中小微企业进行补贴,对云服务供应商进行补助。
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在重点领域自建、引进、共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0%以上。对新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对新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开展规模工业企业专利“扫零”行动,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培育试点建设,培育专利大户。对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元、1万元,对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额给予补助。对新获国家、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
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从2018年起,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的10%,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所申请资金的4倍以上,申报市级科技创新计划,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所申请资金的3倍以上,对没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予推荐和支持。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
三、提质行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优势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8年,围绕我市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和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和培育成立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研发活动。鼓励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对接军民两用技术,承接军品、军民共用产品生产,参与军工采购招标,推动产品持续创新,力争怀化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上有特色、出亮点。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或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获奖企业,或“军工三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设。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引导在怀高校、科研机构优化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突出服务怀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导向,推进优势科技资源向地方流动配置。推动怀化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怀化农业科学研究所等科研经费2018-2020年每年实现倍增。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将科研设施仪器、检验检测技术纳入省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开放共享和使用单位申报省级财政补贴。
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接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对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既得部分,由财政按50%奖励返还给本人。
四、金穗行动: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
创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模式。设立财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以财政基金为基础,参股建立各类子基金,对运作规范的子基金投资项目,协调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结合予以跟进,重点参股怀化市行业骨干企业,发挥财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有效增加研发经费投入体量。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以企业拥有的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专利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政府各类奖补投入等资产,在战略性合作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综合信用担保和质押,以科技无形资产拉动金融有形投入,切实增加对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研发投入。
汇聚国内外各类风险资本支撑产业发展。以风险资本助推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力争到 2020 年,与包括互联网+、新材料、智能制造在内的50家风险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怀化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社会资本支撑。以金融资本助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汇聚一批专注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资本,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怀化落地提供坚实支撑。以上市融资助推骨干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与海通证券等共建“企业上市辅导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助推一批领军企业上市。通过和资本市场的结合,推动骨干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并发挥骨干企业重视研发的领头羊作用。
落实财税激励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创新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研发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对新获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新获省级“两型工业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省“两型”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优先列入市、县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实现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技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强基行动: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部门协调机制。在现有国家和省科技报表制度数据报送和反馈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统计、科技、经信、教育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条件保障。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相关课程,为市县两级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提供队伍支撑。市县两级科技、经信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并在专项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动态监测与跟踪服务。突出统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统计意识和责任,切实做到准确归集、准确入统。强化统计基础性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过低的县市区,加强重点业务指导。
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题专项培训。每年由科技局、统计局牵头,对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及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专项制度培训,并结合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分析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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