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鸡西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种类
1.4事件分级
1.5启动预案条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1.7工作原则
1.8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
2.3地方机构
2.4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
2.5专家组
2.6扑救森林火灾事件处置分工
3 预警信息管理和林火监测
3.1预警信息管理
3.2 林火监测
3.3紧急预警
4 应急响应
4.1灾害信息管理
4.2应急响应行动
4.3扑火指挥
4.4扑火战术
4.5应急通讯
4.6扑火安全
4.7应急措施
4.8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9扑火力量组成
4.10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火灾评估与火案查处
5.3灾情统计
5.4评估总结
5.5信息发布
6 综合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财力保障
6.4通信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与修订
8.4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鸡西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简称预案,下同)。
1.2 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和林火扑救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种类
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界定为自然灾害类。
1.4 事件分级
鸡西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情况,将森林火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四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以下的;
森林火灾分类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启动预案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市森防指,下同)立即启动预案。
(1)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森林高危火险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3)火场跨越市、县(市)行政界或县(市)、区森防指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边境地区,距国境线5公里以内,威胁邻国或邻国烧入我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与东方红林业局、迎春林业局、牡丹江农垦分局所属农场交界处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危及重要设施目标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或高保护价值森林内的森林火灾。
1.6 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由市林业局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森防指组织实施,并报省林业厅备案。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本行政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政府、林场和有林单位依据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2)落实责任到人头、地块,做好责任区检查、巡护和管护;
(3)落实本行政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措施;
(4)落实森林火灾监测、信息报告和森林火情处理;
(5)落实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按市级预案要求建立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出动,实现首次扑救成功;
(6)落实资金、物资、装备供应渠道,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林区村屯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规定,提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7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威胁和伤害。
(2)坚持防救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森林火灾事件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完善信息平台,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8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设立鸡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下同),作为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森防指专职副总指挥
市农委主任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鸡西军分区副司令员
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鸡西无线电管理处、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鸡西公安边防支队、武警鸡西市支队、市新闻传媒集团、市石油公司、鸡西矿业集团、鸡西铁路车务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新闻报道机构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救灾时运输车辆和大型挖掘机具免费快速通行,协助扑救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市商务局:负责扑火现场和灾区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火案侦破等工作;
(9)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11)市发改委:负责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相关工作;
(12)市外侨办:负责边境地区森林火灾的涉外工作;
(13)市粮食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期间粮食供应;
(14)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协助市森防指对草原火灾进行扑救;
(15)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避险工作;
(16)鸡西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灾区无线电频率管制和通信
协调工作;
(17)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武警市公安边防支队、
武警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森防指命令,根据有关规定派遣部队和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8)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9)市石油公司:负责扑救森林火灾期间救援车辆和扑火设备油料供应;
(20)鸡西矿业集团:负责本系统森林防火工作;
(21)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协调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铁路运输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防火办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办公电话:0467-2352341,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市防火办职责:
(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控扑救工作;
(2)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部门贯彻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实施和落实;
(4)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调全市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6)负责全市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7)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动态,负责向市森防指提出森林火险预警建议和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8)督处、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立申报工作;
(10)承办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3 地方机构
县(市)、区、乡镇森防指是本行政辖区内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事件的行政管理机构。
2.4 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
鸡西市行政辖区内各林场和各有林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定期进行防火演练,随时做好预防和扑火准备,接受当地政府森防指的指导。
2.5 专家组
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长:牟宗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业高级工程师
成员:王亚斌 市林业局种苗站站长 林业高级工程师
高玉梅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站长
林业研究员
刘国利 市气象局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陈常青 武警鸡西公安消防支队 助理工程师
2.6 扑救森林火灾事件处置分工
2.6.1 指挥调度机构与职责
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适时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负责整个火场指挥。
负责人:市森防指总指挥(副市长)
调度长: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现场指挥:市森防指专职副总指挥
市防火办主任
职 责:全面掌握火情的进展,提出具体扑救建议,负责火场扑救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下达指挥扑救、调动扑火力量、物资供应命令,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2.6.2 救援保障机构与职责
负责人: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农委主任)
职 责: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物资供应和救援后勤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各负其责。
3 预警信息管理和林火监测
3.1 预警信息管理
(1)市防火办建立市级林火预测预警网络,结合省林火监测网和气象局提供的预警信息,制定本行政辖区的火险预警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市防火办通过市应急办向全市和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县(市)进一步细化预警区域、时限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悬挂对应预警信号旗。
全市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等级:
蓝色预警信号:低度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林区挂置蓝色预警信号旗,扑火队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集合出发;
黄色预警信号: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林区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扑火队在接到命令后15分钟内集合出发;
橙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林区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扑火队在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集合出发;
红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林区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扑火队在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集合出发。
市、县(市)、区防火办及各类岗位人员,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状态。
3.2 林火监测
(1)市、县级防火办负责完善林火监测系统,通过高山了望林火监测系统、无线通讯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林火图像传输系统,组建立体化林火监测平台;
(2)市、县级防火办根据国家林火遥感卫星和巡航飞机提供的信息,结合防火了望塔和地面巡护反馈的信息,全面监控林火;
(3)市、县(市)防火办设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建立城市消防与森林消防联动机制。
3.3 紧急预警
当遇到异常气候,连续3天达到红色预警状态时,全市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预警区域内各部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市、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类预警监测岗位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向市、县(市)、区级防火办报告情况,各类扑火队人员整装集合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信息管理
(1)信息报送。当县(市)、区发生森林火灾,市防火办先用电话将基本情况向市应急办通报,待核查后再将综合信息形成书面材料,经专职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审定后,报常务副总指挥签发,1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和省防火办,2小时内由市应急办报省政府应急办,火情信息每2小时递报。森林火灾当日未能扑灭,市防火办在每天9时和15时汇总当日信息、数据上报,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整个火灾事件按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执行,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地类、气象条件、火情发展趋势、现场负责人、调动扑火队伍、机具装备和采取措施等要素。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响应措施
(1)判定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市森防指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市级)预案,
(2)市森防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制定扑救方案,落实成员单位任务;
(3)将火灾情况、扑救和保障方案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扑救和保障工作;
(4)根据火情变化,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相应级别的前线指挥部,视火情动态变化成立相应的前线分指挥部;
(5)市森防指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6)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市森防指下达增援命令。
4.3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和扑火兵力。
(1)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四级响应),由县(市)、区森防指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响应),由市森防指负责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3)初判发生重大(二级响应)森林火灾,在省森防指指导下,由市森防指协助负责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一级响应)森林火灾,在国家森防指指导下,由省森防指组负责指挥,市、县(市)、区森防指开展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时,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根据火情态势,随时调整指挥层级,建立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划分责任区,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组织指挥。
4.4 扑火战术
(1)保证安全。保证扑火人员安全,保证林场村屯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5 应急通讯
充分利用县(市)林业局、林场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参战扑火队到达火场后应统一使用全市扑火专用频率。森林火灾发生地各通信运营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手机、固话、网络、视频等多路通信畅通。在通讯不畅的火场,前指要充分使用通信保障车等应急设备组建应急通讯网络,确保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4.6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随时掌控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变化,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7 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4.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9 扑火力量组成
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经过扑火培训的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行政区划和森林资源分布,全市划分为五个战区,各战区指挥部分别设在县(市)、区政府森防指,各战区要适时召开联防联席会议,制定联防协议,尤其是县(市)、区、矿、林权单位之间交界结合部,协调好了望、通信联络办法,调配扑火力量,发生森林火灾,以火灾发生地政府为牵头单位。
第一战区:虎林市 负责人:虎林市市长
由虎林市乡镇政府、林业局及所属林场、珍宝岛保护区组成。
第二战区:密山市 负责人:密山市市长
由密山市乡镇政府、林业局及所属林场、兴凯湖保护区、铁西保护区组成。
第三战区:鸡东县 负责人:鸡东县县长
由鸡东县乡镇政府、林业局及所属林场、凤凰山保护区组成。
第四战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
负责人:恒山区区长、梨树区区长、麻山区区长。
由小恒山矿、大恒山矿、穆棱矿、平岗矿、张新矿、二道河子矿、麻山矿、碱场矿、非金属矿、胜利林场、前进林场、麻山林场、桦木林场组成。
第五战区:城子河区、鸡冠区、滴道区
负责人:城子河区区长、鸡冠区区长、滴道区区长。
由城子河矿、正阳矿、滴道矿、大通沟矿、大同林场、和平林场、柳毛林场、兰岭林场组成。
4.10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森防指检查验收合格后宣布结束应急工作状态,撤出看守人员,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扑救森林火灾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由民政局负责,市红十字会协助,搞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灾民、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3)对扑救森林火灾事件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政府先行支付。
(4)市卫生局要做好火灾现场的清理、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5)事发地政府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5.2 灾情评估与火案查处
市防火办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待林火扑灭后,委托专家组和资源勘察部门利用相关设备和gps定位仪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当前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形成火灾调查报告和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案件调查,由公安和监察机关人员组成,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5.3 灾情统计
市、县(市)、区政府林业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市林业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4 评估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单位10日内将火灾报告报送市森防指,市森防指20日内将森林火灾评估报告和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市应急办和省森防指。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参战的成员单位应按其分工及职责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5.5 信息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县(市)、区森防指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防指或国家林业局发布。
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并经前线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6 综合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1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保障: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群众扑火队及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各大战区配备的风力灭火机、指挥车、运输车辆、二号工具、电台及手持对讲机、宿营设备。
第一战区,虎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七虎林林场、小木河林场、示范林场、珍宝岛保护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配备专业扑火队1支30人,半专业扑火队16支320人,群众扑火队42支2500人,指挥车3台,运输车28台,灭火机235台,对讲机134部,二号工具2500个,宿营装备30套,gps卫星定位仪8部。
第二战区,密山市南部以大顶山林场至兴凯湖乡边境林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北部以二龙山林场、三道岭林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配备半专业扑火队18支450人,群众扑火队40支1750人,指挥车5台,运输车23台,灭火机370台,对讲机86部,二号工具1830个,宿营装备35套,gps卫星定位仪7部。
第三战区,鸡东县北部以宝泉林场人工林基地、曙光、红旗林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南部以四山、凤凰山、平房、西南岔、联合林场等沿边境林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配备专业扑火队1支28人,半专业扑火队15支375人,群众扑火队32支1240人,指挥车6台,运输车21台,灭火机182台,对讲机132部,二号工具1240个,宿营装备35套,gps卫星定位仪8部。
第四战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以桦木林场、胜利、前进林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配备专业扑火队2支40人,半专业扑火队13支172人,群众扑火队28支530人,指挥车4台,运输车18台,灭火机135台,对讲机77部,二号工具394个,gps卫星定位仪5部。
第五战区,鸡冠区、城子河区、滴道区,以大同林场、和平林场、滴道矿林场为重点高危火险单位,配备专业扑火队2支40人,半专业扑火队8支120人,群众扑火队12支378人,指挥车5台,运输车14台,灭火机96台,对讲机76部,二号工具630个,gps卫星定位仪5部。
6.2 装备保障
(1)森林消防专业队,每个队每2人配1台灭火机,5部对讲机,每20人配1台运输车,扑火时自带12小时给养和用油;
(2)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每个队配5台以上灭火机、3部对讲机、1台扑火运输车,扑火时自带6小时给养和用油;
(3)群众扑火队,必保人手 1件扑火或清火工具,每30人配1台运输车,扑火时自带3小时给养和用油;
(4)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机100台、灭火水枪50把、扑火服装300套、对讲机30台、宿营装备20套。
6.3 财力保障
市、县(市)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事件中所需资金,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扑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森林火灾事件影响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县(市)、区政府请求,市政府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6.4 通信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事件后,应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各地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做到省、市、县(市)、林场、火场五级通信网络畅通,建立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市、县(市)、矿业集团要独立成网,按照预案和联络文件的要求,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县(市)、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林区群众普及安全避火常识,对各级防扑火人员提前做好培训,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市、县(市)、区级防火办要在春秋季防火期前对各类扑火人员开展扑火战术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对林区后备扑火力量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我市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偏远林区,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区域。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2处,区域面积为4818平方公里,其中:密山市5处、虎林市2处、鸡东县3处、鸡西市直2处。
8.1.2 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我市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均在国家和省级保护区内,面积为1489平方公里,分布在鸡东县1处、密山市1处、虎林市1处、鸡西市直1处。
8.1.3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我市林区内现有重要设施目标13处,其中鸡东县1处、密山市2处、虎林市2处、矿业集团5处、沈煤集团3处。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市)、区森防指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由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与组织修订。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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