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以人为本理念,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落实,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2.2 机构职责
3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要求
4.4 响应措施
4.5 分级响应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7 响应终止
4.8 评估和修订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5.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5.3 技术保障
6信息公开
6.1 预案发布与备案
6.2 预警信息公开
7应急培训
8应急演练
9应急宣传教育
10监督问责
11附则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198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管理局(城市更新局)、气象局、济南供电公司及各县区政府(含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
2.2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解除预警及终止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气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气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我市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报
市环保、气象部门负责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市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市环保、气象部门充分共享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市环保、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预警级别。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适当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频率,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参与会商。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预警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实际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每日定时进行联合会商,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警条件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省级预警和区域预警。当预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多个城市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蓝色预警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黄色、橙色预警发布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红色预警发布由市长批准,或市长授权总指挥批准。
3.3.2预警解除与调整。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提出解除预警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解除预警建议发布预警解除指令,不再另行报批。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在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实施方案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4.3响应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4响应措施
4.4.1采暖季错峰生产。钢铁、铸造、建材、炭素、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的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非采暖季发生黄色预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上述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或相应工序采取停产措施,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用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工业企业停限产。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重点管控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多条生产线的企业采用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的方式实施应急减排,减排效果以生产线计;单一生产线的企业采用同行业企业轮流停产的方式实施应急减排。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采用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实施应急减排。
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建立绿色环保企业清单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和排放绩效水平,绿色环保企业由环保部门提出并经市政府认定。纳入绿色环保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4.4.3重点行业错峰运输。组织全市钢铁、电力、化工、炭素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4.4.4重点治堵工程应急响应。由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出并经市指挥部认定的重点治堵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5分级响应
4.5.1iv级响应措施。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在实施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3)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4)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5)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健康防护措施。
(1)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5.3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3)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4)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健康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5.4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含地下工程,市指挥部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2.健康防护措施。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组建督查组,分别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7响应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8评估和修订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施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市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建立定期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于8月之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环保、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5.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5.3技术保障
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和会商机制,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各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信息公开
6.1预案发布与备案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调整的,市、县区政府应在每年8月之前公布最新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应急预案印发时应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或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6.2预警信息公开
6.2.1公开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2公开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2.3公开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6.2.4组织实施。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7应急培训
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各自职责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实施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8应急演练
市、县区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市、县区政府应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9应急宣传教育
市、县区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监督问责
县区政府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事项,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附则
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附件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制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和实施方案,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做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参与落实和督促各县区应采取停产限产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车用成品油品质的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落实临时停课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依法查处应急响应期间违反禁行规定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配合做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督导露天非煤矿山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城乡建设委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建筑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城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在不同预警等级下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监督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施工单位;对露天烧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实施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警会商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审核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督限产、停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城乡交通
运输委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落实城市公交运力保障措施;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导和落实全市公路保洁措施,监督公路、城市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组织和督导公路、城市道路工程执行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城乡水务局监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农业局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市林业和
城乡绿化局监督城市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城市绿化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城市更新局)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根据市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房屋征收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市气象局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济南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编制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预案执行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济南
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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