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43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8件,已办结4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224*、2226*、2228*、2231*、2235*、2240*、2241*、2244*、2245*、2247*、2251*、2252*、2258*、2261*、2263*、2265*、2266*、2268*、2270、2271、2272、2275、2279、2281、2283、2284、2286、2287、2289、2291、2292、2295、2296、2300、2302、2303、2304、2305、2306、2308、2310、2311、2312,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224*:“王岗镇新利村幼儿园附近有一家养猪场,饲养500-600头垃圾猪,散发臭味污染空气,粪污沿街流淌,问题已存在两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养猪场位于王岗镇兴利村。养猪场有2处,养殖负责人分别为陆某某和李某某。李某某的养猪场位于兴利村村南头,2017年10月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170余头;另一家陆某某的养猪场也位于兴利村南头,2017年11月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150余头。两家养猪场紧邻,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王岗镇新利村幼儿园附近有一家养猪场,饲养500-600头垃圾猪,散发臭味污染空气,粪污沿街流淌,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9日,南岗区农林局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岗镇政府现场检查。6月22日,经现场检查再次确认,2家养殖场现存栏生猪320余头,粪便、尿液临时堆放场所均没有防渗措施。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已对2家养猪场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未采取集中处理,堆粪场所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对2家养猪场进行查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陆某某和陈某某停止违法经营。
针对2家养猪场存在的上述问题,联合调查组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责令2家养猪场2个月内整体搬迁。在整体搬迁之前,联合调查组将对2家养猪场进一步加强监管。二是针对粪便、尿液临时堆放问题。要求立即对原粪便池进行清理并停止使用,责令村里对该处排污边沟进行封堵。对新产生粪便、尿液进行干湿分离,由于周边都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建设粪便处理池的特殊原因,责令其在自家院内临时建防渗储尿池和粪便堆积池,并及时清掏外运。临建防渗储尿池和粪便堆积池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226*:“哈尔滨市政府网站6月19日公布了关于万达城小区内建设800平米垃圾转运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网站公布的处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进一步调查此事宜。”
万达城小区垃圾转运站规划相关问题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和第二十批第218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2228*:“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关于万达城小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问题的通报有异议,指出以下疑问:一是该项目是否有环评报告。二是通报称垃圾装运站东侧是未出让空地,但哈尔滨市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已公告该地为花园小区建设用地。”
第一个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与第二十批第2180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2231*号:“一周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了群力新城小区斯堡莱登度假酒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尽快解决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斯堡莱登度假酒店,为“哈尔滨斯堡莱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丽江路4195号-4355号,法定代表人为邵某;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表备案。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2018年6月15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了群力新城小区斯堡莱登度假酒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经查,该单位为商住综合楼,无燃煤锅炉,冬季集中供暖,无排烟现象。酒店无24小时使用的机房,酒店餐厅晚10时以后停止供餐,餐厅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其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油烟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产生的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油烟、噪声监测虽达标,但仍存在扰民现象。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定期检查油烟排放设施运行情况,对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维护,降低噪声,避免扰民问题发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斯堡莱登度假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已对烟道进行了整改,延长了排烟管线,达到了举报人诉求。同时,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室外有1台新安装的小型风机因轴承缺油噪声较大,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酒店对此风机进行维修治理。当日下午,该酒店对风机进行了维修,排除了故障。道里环保分局已责令该酒店每天派人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定期维护保养,有效杜绝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酒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其油烟、噪声污染排放情况,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2235*:“一是邵某在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违法采沙,将原50米宽的自然河道已缩减为10米宽。二是邵某沙场购买农田,在农田上堆放沙石、停放大型机械、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举报人称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不闻不问。”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邵某在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违法采沙,将原50米宽的自然河道已缩减为10米宽。)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邵某,为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和平屯人,职业农民。举报反映河道为岔林河上游五棵松至青山三闸河段(包含举报地点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
至举报前,通河县水务局未接到过关于此河道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邵某于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违法采砂,缩减自然河道行为基本属实。
邵某违法采砂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邵某非法采砂情况不属实。2015年初,岔林河上游即岔林河五棵松至青山三闸河段由于自然因素出现泥沙淤积现象,河道深浅不一,极易发生洪涝灾害,破坏周边耕地农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2015年10月,为切实有效治理岔林河上游即岔林河五棵松至青山三闸河段(共计20公里),同时有序发展岔林河漂流旅游产业。通河县旅游局经请示时任通河县主管副县长批示,并获得通河县水务局意见后,同意并委托被举报人邵某组织清淤团队对岔林河漂流河道进行清淤。清淤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共计清理点位4个(旅游局实地选取确定),实际清理河道长度约3公里,清淤所产泥沙约3万立方米,根据水务部门估算,当年砂石价值与清淤工作费用基本一致,符合2015年旅游局制定《岔林河漂流河道清理工程施工方案》支付办法(将河道清淤所产泥沙作为清理河道费用对清淤团队进行支付)。2018年6月23日,通河县水务局、凤山镇政府对清淤点位进行现场勘查,并未发现除2016年旅游局选定4个点位外其余河道改道现象,确定被举报人邵某没有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反映邵某非法采砂情况不属实。
邵某缩减自然河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邵某于岔林河万发段将原50米宽自然河道缩减为10米宽行为属实。2018年6月22日凌晨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责令通河县水务局、国土局、凤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初,由于春季少雨、旱情过重、河道水位下降,凤山镇和平村万发屯村民贾某某、刘某某、蔡某某、柏某某、张某昌、张某权求助被举报人邵某将河道拦截,渡升岔林河万发段水位便于提水灌溉。被举报人邵某出于同村邻里关系,自己出资动用设备于岔林河万发段构筑拦河沙坝,缩减自然河道,并未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属于义务行为。综上,被举报人邵某确实存在缩减自然河道违法行为。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通河县水务局、凤山镇政府针对案件问题联合现场督办,通河县水务局对被举报人邵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水责停字[2018]07号),同时凤山镇政府对被举报人邵某进行约谈。被举报人邵某能够认清问题所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河道作业,2018年6月22日下午河道已恢复。鉴于该问题属于帮助村民化解旱情的有益社会行为,未对河道造成破坏,同时被举报人邵某对此问题能够妥善应对、立行立改,未予以行政罚款处理。
根据以上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水务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对通河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经核查,岔林河上游即岔林河五棵松至青山三闸河段清淤工作存在方案不具体、手续不完备、监管不到位问题。通河县纪委拟对通河县旅游局、通河县水务局另案审查。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邵某沙场购买农田,在农田上堆放沙石、停放大型机械、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举报人称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不闻不问。)
经核查实地测量,该反映举报问题所占地块占地面积2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在通河县国土数据信息库中没有相关数据,土地权属应为黑龙江森工总局兴隆林业局。通河县国土部门无法确定所占地类,没有权限立案查处。通河县已于2018年6月22日申请将该举报案件问题责任主体变更为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兴隆林业局《关于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受理举报转办第二十一批2235号案件确责的变更申请》(通呈〔2018〕34号),2018年6月23日获得此问题退省通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二十一批)责任单位变更通知》(环督转〔2018〕21号增1)。
六、受理编号2240*:“利民开发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供排水一号泵站等3家单位直排污水,三家单位的进水口和排水口都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污水处理厂采取散排的方式排放污水,污水流经途中浸泡土地,造成举报人181.1亩绿化林地270710万株树木死亡,经济损失达两千多万元,附近多名村民因饮用被污染的水导致患病。举报人多次向三家排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未果,经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水源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超标”。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48号,2008年4月28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2012年11月28日)。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57号,2004年8月27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07]98号,2007年12月28日)。
举报材料反映的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建于2006年使用至今。一泵站是利民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同时提升雨水(雨污未分流)排放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泵站每日直排污水量约为2-2.4万吨。
举报材料反映淹死树木的地块是裕田村的坝外地。2011年呼兰区政府针对裕田村坝外地确定了补偿政策:土地补偿范围以裕田村1984年坝外劳动力承包地台账面积4026.35亩为准,补偿标准按当年区片地价64元/平方米的70%(44.8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当年发包的机动地和饲料地不给村民补偿。4026.3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在2015年12月底之前栽种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之后村民抢栽抢种的树木不予补偿。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目前未接到相关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3次监督性监测出水均达标。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2018年1月12日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出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出水达标,总磷、总氮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予以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120万元),2018年5月的监督性监测出水达标。2018年6月9日对2个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出水达标。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城管局对利民开发区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由于利民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利民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7.6-8万吨,2个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约5.6-6.5万吨。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日约2-2.4万吨污水从泵站直排,排放去向为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最终进入呼兰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由于部分设备老化,于2018年3月起更换曝气管、清掏水解酸化池、清掏旋转沉砂池、更换中控设备、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改造通风系统、改造进出口流量计,在改造期间污水处理量降低。泵站没有蓄水池,不能存储污水,泵站向污水处理厂泵入污水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后,污水只能从泵站直排。
利林污水处理厂进水设置为污水通过泵站经地下管线泵入调节池,然后提升至粗细格栅,污水进入粗细格栅后为露天;利民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设置为污水通过泵站经地下管线泵入厂内并提升至粗细格栅,污水进入处理池后为露天,2个污水厂的进水方式是在建厂时设计的。利林污处理厂和一泵站的入河排污口于2009年6月7日经哈尔滨市水务局同意设立。利民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于2010年7月12日经黑龙江省水利厅同意设立。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中关于“淹死周边树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8日、15日、21日,经裕田街道和裕田村干部实地踏查,在污水处理厂、一泵站周边确实发现了部分地块有死树,总面积约336.6亩,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某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唐某某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林某某种植树木面积40亩。裕田村村民曲某、唐某某、林某某3户涉及死树的地块,都位于裕田村坝外地范围内,2018年6月21日部分死树仍在水中浸泡。裕田街道通过向裕田村委会和村民了解,自利民开发区建区以来,排水都排放到坝外,再加上后来修建新国堤,坝外排水不畅,污水浸泡树木,导致树木被淹死。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举报材料中“饮用水指标超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村任万良屯位于呼兰区利民街道裕田村,现有住户114户,442人。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举报材料中“裕田村任万良屯的30多位村民患有癌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村任万良屯位于呼兰区利民街道裕田村,现有住户114户,442人。共走访调查了18户23名癌症患者和2名尿毒症患者。通过患者本人或家属叙述了解,调查病例中:男14人,女11人。乳腺癌3人、胃癌1人、肝癌8人、肺癌6人、膀胱癌1人、淋巴癌1人、宫颈癌1人、胰腺癌1人、喉癌1人,尿毒症2人。现生存7人,死亡18人。死亡人群当中,最早的死于2003年,最晚的死于2018年,9人死于2010年以前。患病原因是否与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污有关无法认定。
后续处理措施:
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问题,呼兰区城管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平稳运行。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严密监控出水水质,发现出水超标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举报人提出的“污水直排”问题,是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利民开发区现有污水产生量处理需求的原因造成的部分污水直排,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一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增加处理能力1万吨。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其他手续正在办理当中,预计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呼兰区城管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针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已由呼兰区供排水集团于2018年6月7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13日已提取水样。13日至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19至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大约2018年6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做出处理。
为了查清曲某等3户村民树木死亡的原因,2018年6月21日,呼兰区责成呼兰区林业部门实地调查,发现此地无林地证,无造林手续,不属于林业部门管辖,呼兰区林业部门无法确定树木死因。下一步,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死因等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应对三户村民中有造林协议书的、符合呼兰区关于裕田村坝外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的,且未补偿过的死亡树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2241*:“2015年,哈尔滨金龙山墓园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树镇民泉村强占耕地、林地和水源地修建墓地。2017年,哈尔滨金龙山墓园有限公司王某组织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对圈占的耕地、林地进行大面积破坏,私自取土、挖山填沟、砍伐树木。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道里区环保、国土、民政等部门反映未果。2018年6月,市政府和区政府将该墓地合法化。举报人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生态。”
此案件已分别于第九批第751号、第十二批119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2244*:“群力新区三环桥群力公交站内有一锅炉房,供暖时烟筒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锅炉房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三环路与群力第二大道交口的公交首末站内,于2015年建成,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7夏季,为满足周边百姓出行需求,公交公司132、133路两个车队车辆进驻首末站,因首末站建设时相邻小区供暖管线已建设完成,其管线设计流量只够满足本小区流量,无法为首末站提供供暖,进入12月后因配套设施没有完善,不得已临时安装了1台0.5吨/小时型煤锅炉为车队供暖。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30米。
2018年5月,在供暖期结束后,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该型煤锅炉。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督察人员同意我单位的整改意见,并建议继续加大供暖工作协调力度。现正与开发商积极沟通协调,拟在2018—2019年供暖期间,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取暖,若未能如期实现并网,则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为公交场站进行供暖,以保障司乘人员和候车乘客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候车环境,并彻底解决环保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245*:“幸福乡靠河村冰城牧业院内的隆辰环保公司加工地沟油,每天生产时产生异味,锅炉冒黑烟和粉尘,污水去向不明,为了逃避检查,该公司已于6月初停产。举报人要求依法取缔该公司。”
此问题与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2247*:“百菜村大禹废油脂加工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院外大坑里。自举报人向督查组反馈此问题后,一直无人处理。”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反映该加工厂生产期间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院外大坑的情况与第九批第75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哈尔滨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和6月20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复查,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均未生产,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251*:“双城区永胜乡领导姜某某、双城区草原管理站张某某、永胜村领导李某某,合伙强占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2016年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赔偿破坏草原给牧民造成的损失。”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位于永胜镇西南侧,现有农户370户,人口2200人,土地面积15609亩,其中耕地6427亩,草原5682亩,五荒地3500亩。
此前,双城区畜牧兽医局未接收过上述举报信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接到市领导小组向双城区委转办的第二十一批2251号案件后,双城区畜牧兽医局与双城区永胜镇人民政府、永胜镇乐乡村委会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举报的双城区永胜乡领导姜某某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任双城区永胜乡党委书记。双城区草原管理站张某某,自2012年至今任双城区草原监理站站长。永胜村领导李某某,是原永胜村党支部书记,2006年至2009年任村长,2009年至2017年任村书记。李某某于2007年11月25日从盛广喜手中承包了乐乡村800亩五荒地,承包合同年限自2007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经营期限为29年。经现任永胜镇乐乡村委会书记刘某某、会计邱某某、村民林某某、苏某某、刘某某、林某某证实,永胜镇乐乡村根本没有强占和开垦耕种的,都是承包经营。所以,不存在姜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合伙强占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关于李某苛承包800亩五荒地的实际情况是,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乐乡村委会将800亩五荒地以人均4.3分地的标准,分给本村村民1860人。2006年,因乐乡村铺筑通村公路所需资金短缺,经乐乡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分到地的村民签字同意后,将800亩五荒地承包给铺筑通村公路工程负责人盛某某。承包合同年限自2006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11月25日,承包人盛某某将800亩五荒地转包给原永胜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经营。经查阅2009年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调查利用总体规划图,确认800亩五荒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11年12月8日,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原双城市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李某某承包的800亩五荒地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李某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双城市农地承包权永胜乡第201002336号)。
下一步,双城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监督管理,结合目前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对改为其它用途的,待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74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等省直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精神,清理不规范的草原使用权证,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性质和权属。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252*:“王岗镇新胜村有两家黑加工厂(哈尔滨市宝宇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旁40米处一家,再200米处一家),生产期间排放有异味烟气,直排污水,问题已存在十几年。”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313号举报案件反映内容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2258*:“宾西镇宾西开发区松杉木业有限公司将污水直接排入猞猁河,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黑龙江省松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宾县宾西镇太平寺东一百米,哈同公路道南,蜚克图河(举报人所称的“猞猁河”)隔道流经该企业南侧和西侧。2014年10月24日宾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木家俱、实木门生产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宾环审表[2014]41号),当月项目开工建设,执行“三同时”制度。2015年8月28日通过环评验收(宾环审验[2015]2号),当月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木质家俱。占地面积61247.08m2,建筑面积34473m2,项目总投资1500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
宾县环保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污染源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此前未接到此类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2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组织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宾县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22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宾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该公司及周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放方式,厂区雨水直接排入蜚克图河,无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宾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宾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公司生产工艺,发现其净料工艺和精加工工艺产生木屑,对此采用2套旋风脉冲式集中收集除尘器,通过风机吹到收集落料仓,然后输送到生产锅炉中作为燃料;推裁锯工艺产生木屑,对此采用2个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倾倒至收集落料仓,然后输送到生产锅炉中作为燃料;其样品车间单力轴双力轴产生粉尘,也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宾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委托第三方黑龙江鸿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检测,没有粉尘超标排放情况。6月23日,宾县环保局又委托第三方黑龙江中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粉尘排放进行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如果其排放超标将依法查处。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宾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261*:“举报人对呼兰区政府在政府网站和新浪网发布的关于受理编号304号信访件办理结果有异议,新闻称“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隐瞒事实,欺骗督察组,上报虚假信息。举报人曾对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严重,已经导致很多村民患病死亡。举报人要求上级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核实当地政府上报的信息。”
(一)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304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是“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边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办理情况已报送,案件定性为基本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48号,2008年4月28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2012年11月28日)。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57号,2004年8月27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07]98号,2007年12月28日)。
举报材料反映的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建于2006年使用至今。一泵站是利民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同时提升雨水(雨污未分流)排放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泵站日直排污水量约为2-2.4万吨。
举报材料反映淹死树木的地块是裕田村的坝外地。2011年呼兰区政府针对裕田村坝外地确定了补偿政策:土地补偿范围以裕田村1984年坝外劳动力承包地台账面积4026.35亩为准,补偿标准按当年区片地价64元/平方米的70%(44.8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当年发包的机动地和饲料地不给村民补偿。4026.3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在2015年12月底之前栽种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之后村民抢栽抢种的树木不予补偿。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目前未接到相关举报。
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经调阅2个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运行记录等材料、查看在线监测设施历史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总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于当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人工采样监测,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污水直排问题是利民开发区城镇污水管网终端的一泵站排放的雨水和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部分污水不能得到处理直排)。对于泵站直排城镇污水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以公文形式报告呼兰区政府,建议对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答复上访人。信访事项办理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3次监督性监测出水均达标。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2018年1月12日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出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出水达标,总磷、总氮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予以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120万元),2018年5月的监督性监测出水达标。2018年6月9日对2个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出水达标。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城管局对利民开发区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由于利民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利民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7.6-8万吨,2个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约5.6-6.5万吨。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日约2-2.4万吨污水从泵站直排,排放去向为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最终进入呼兰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由于部分设备老化,于2018年3月起更换曝气管、清掏水解酸化池、清掏旋转沉砂池、更换中控设备、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改造通风系统、改造进出口流量计,在改造期间污水处理量降低。泵站没有蓄水池,不能存储污水,泵站向污水处理厂泵入污水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后,一部分污水从被泵站直排。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中关于“淹死周边树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8日、15日、21日,经裕田街道和裕田村干部实地踏查,在污水处理厂、一泵站周边确实发现了部分地块有死树,总面积约336.6亩,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某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唐某某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林某某种植树木面积40亩。裕田村村民曲某、唐某某、林某某3户涉及死树的地块,都位于裕田村坝外地范围内,2018年6月21日部分死树仍在水中浸泡。裕田街道通过向裕田村委会和村民了解,自利民开发区建区以来,排水都排放到坝外,再加上后来修建新国堤,坝外排水不畅,污水浸泡树木,导致树木被淹死。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举报材料中“饮用水指标超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举报材料中“裕田村任万良屯的30多位村民患有癌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村任万良屯位于呼兰区利民街道裕田村,现有住户114户,442人。共走访调查了18户23名癌症患者和2名尿毒症患者。通过患者本人或家属叙述了解,调查病例中:男14人,女11人。乳腺癌3人、胃癌1人、肝癌8人、肺癌6人、膀胱癌1人、淋巴癌1人、宫颈癌1人、胰腺癌1人、喉癌1人,尿毒症2人。现生存7人,死亡18人。死亡人群当中,最早的死于2003年,最晚的死于2018年,9人死于2010年以前。患病原因是否与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污有关无法认定。
后续处理措施:
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问题,呼兰区城管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平稳运行。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严密监控出水水质,发现出水超标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举报人提出的“污水直排”问题,是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利民开发区现有污水产生量处理需求的原因造成的部分污水直排,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一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增加处理能力1万吨。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其他手续正在办理当中,预计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呼兰区城管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针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已由呼兰区供排水集团于2018年6月7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13日已提取水样。13日至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19至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大约2018年6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做出处理。
为了查清曲某等3户村民树木死亡的原因,2018年6月21日,呼兰区责成呼兰区林业部门实地调查,发现此地无林地证,无造林手续,不属于林业部门管辖,呼兰区林业部门无法确定树木死因。下一步,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死因等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应对三户村民中有造林协议书的、符合呼兰区关于裕田村坝外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的,且未补偿过的死亡树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2263*:“松花江街104号大鹰楼拐角处有一下水井口,井口被铁板覆盖,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和粪便倒在铁板上,导致污水都流到松花江街道上,冬季此处垃圾成山。6月19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街道主任到现场,告知月末再处理,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黑龙江后,街道不予处理,要求督察组尽快解决此问题。”
此问题与第二十批第2192号举报案件反映内容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265*:“举报人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仍在施工建设中,要求相关部门下发正式文件,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2017]006号。2018年1月10日,欧菲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信息。2018年1月24日,市环保局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内容虚假,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符合法定的公开时间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医院问题”属实,“目前医院仍在施工建设中”问题不属实。自欧菲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欧菲公司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到欧菲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4日21时19分,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南马街道办事处陪同省督导组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与南马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中“要求相关部门下发正式文件,禁止在此处建医院”的诉求,2018年6月11日,欧菲公司负责人通报道外区政府,已决定全面停止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2018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中财雅典城业主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了其颁发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2017]006号)失效,并决定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道外区政府于6月22日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致函,请其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相关事宜进行答复。6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复函中明确答复:“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我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现已失效”,同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告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1006号)已失效事宜。
2.鉴于南马街道办事处景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明确不同意在该地址建医院的书面意见,将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
3、向信访人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介绍相关情况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上述情况,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与中财雅典城业主委员会对接,把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转告小区居民,让小区居民第一时间了解信访案件办理结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266*:“一是拉林镇全镇的供水管线均已老化,自来水被污染,举报人要求改造供水管网。二是拉林镇北大坑内的水被污染,臭气熏天。举报人怀疑有违法排放污水的情况,要求予以治理。”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27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2268*:“多年来,松北区政府及区行政执法局违法毁坏绿地、砍伐树木、强占耕地违章盖楼,挖地下工程。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区政府及区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将原道外区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原呼兰区乐业镇、对青山镇等5镇划归松北区管理。辖区面积736平方公里,人口21万人,规划城区面积86平方公里。随着松北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至2017年底,建成居住小区106个,引进各类项目1000余个,常住人口增加至35万人;松北区区域内哈尔滨科技创新城核心起步区全面建成,引进国内科技研发机构200余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8.8亿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18,178元,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773元,年均增长10%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建区之初,按照省、市“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开发、建设和发展。在征地拆迁、开发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存在土地未批先征、工程未批先建等问题,时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年来,松北区委区政府深刻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征用土地和房屋。自2008年1月至2018年6月,松北区征用土地面积4,583.51万平方米(国有土地约130万平方米、集体土地约4,453.51万平方米),其中包含耕地3,477.4万平方米、林地15.59万平方米;完成房屋征收面积约247.26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房屋28.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18.66万平方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松北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总结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确保征收工作依法规范运行。2010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松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松政发〔2010〕40号),2012年12月6日印发了《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北区集体土地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哈松政办发〔2012〕60号)。
松北区建区以来一直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对于违法毁坏绿地、砍伐树木、强占耕地违章盖楼等行为“零容忍”,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截至2018年5月,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共拆除私建房屋、抢建大棚等各类违法违章建筑2708处,面积247.2万平方米。
下一步,松北区将强化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实际,积极争取省市支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尽可能采取实物安置的办法,充分考虑农民生活需求,做好回迁安置工作;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规划权威性;三是认真对待上访群众的诉求。坚持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对于群众诉求合理事项,认真办理,及时解决问题;不合理的,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和说服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2070:“中国集金色城邦小区有2400多户居民,饮用地下水,水烧开后有一层油状飘浮物且水有沉淀物,已持续3年,6月20日,举报人向开发商反映,要求将小区居民用水并入市政供水网。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所在位置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原双榆树村内,东至拥军路,西至军民街,南至三环路,北至华南路、双榆街。金色城邦小区是哈尔滨市棚改重点工程(双榆树地段棚改项目),开发单位为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所建金色城邦小区一期于2015年年初进户,现有居民2400余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接到督办事项后,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香坊区城建局成立调查工作组,于6月22日下午1时汇同市住建委、市供水公司及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情况。经核实,该小区居民现饮用的确实是地下水,小区居民自2017年以来已多次因地下水的水质问题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同时要求引入市政供水。黎明街道办事处针对居民提出水质不合格的问题分别于2017年7月27日、2018年5月22日将居民饮用的地下水送至香坊区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查,并出具了检测报告,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关于市政供水的引入问题,在金色城邦小区建设初期计划随着周边华南街、拥军街、双榆街规划道路的建设可同步解决小区的供排水问题。但小区一期建成后,由于道路施工需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涉及路网改造年度计划的列入、征收、资金等问题需要确定,以上规划道路均未得到推进。要解决供水问题现涉及到两个环节,一是建设双榆树二次加压泵站,二是市政管网的引入。二次加压泵站:市供水集团在项目之初提出由于双榆树地区水压较低,其紧邻的立汇美罗湾小区现供水已经困难,无法接入管线为其供水,要实现双榆树及周边地区的供水需增建二次加压泵站。在做该区域规划设计时,市供水设计院在该项目i地块规划设计了二次加压站,现该地块已灭籍完毕,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市政供水管网引入:对于将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二次加压泵站的问题,经市供水集团进行实地勘察后推荐了一个解决办法和两套路由方案。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只能通过荣进街地道函打通工程引入市政供水管网。两套路由方案是从地道函引入管网后经两条线路将水引至二次加压泵站:一是从荣进街——双榆街——华南街至泵站;二是经荣进街——轧钢街——军民街——华南街至泵站。两条路由规划需要香坊区在测算道路征收拓宽改造成本后才能确定,在确定路由方案并完成征收工作后,市建委可出资修建,自来水管网可与路网改造同步进行施工。
对于居民提出的水质问题,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当场要求开发单位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对现有水源净化处理系统的定期维护及清洁过滤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水样向卫生防疫部门送检,并将水质检测报告及时向小区居民公布,开发单位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保证小区当前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市政供水管网的路网改造问题,香坊区政府将责成专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推进,于2018年7月31日前确定市政管网路由方案,列入下半年路网改造计划并与二次加压泵站同步施工,力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市政供水引入泵站,让居民饮用到市政供水,同时解决周边地区未来的供水需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2271:“老机场路小赵家到新兴村2公里范围内有卖菜商贩占道经营,路面上都是菜叶子、塑料袋及泥土,环境脏、乱、差,每天如此。”
(一)基本情况
老机场路是城区通往太平国际机场的老道,是城区西部主要的交通干道,小赵家至新兴村路段长约2公里。在每年6月初至10月末期间,地产菜上市,周边菜农占道经营,自发形成市场已近30年,该市场已成为哈市夏秋季蔬菜批发销售的主要集散地,每年夏秋季,新发镇都组织执法、交警、城管管理该区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由道里区城管局、道里区新农镇政府配合。由于周边菜农的思维观念、销售习惯和生活需要,在此地售卖地产菜成为附近村民的主要销售途径和生活来源,致使该市场自发形成并存在近30年。但占道经营导致该路段严重拥堵,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经营期间车辆占道无法组织清扫,残存菜叶堆积在两侧路面,严重影响该路段环境卫生。目前,已经进入地产菜上市季节,周边菜农正在该区域进行市场交易。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成为老机场路综合整治的难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针对该问题提出议案或建议,新发镇政府已多年尝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但因场地问题,始终无法落实。2013年,新发镇政府拟通过招商引资,在红旗村设立绿色农产品及粮食交易中心,破解菜农占道经营难题,但由于投资原因,该项目最终没有实施。2018年春季,在老机场路综合整治期间,新发镇政府、红旗村委会与第三方协商,已确定一处场地来承接蔬菜市场,该地块距机场路红旗村段南侧400米,占地6万平方米,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2018年7月末完成蔬菜市场迁移,彻底解决占道经营问题。
下一步,道里区委、区政府要求新发镇政府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工作,做好承接市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工作推进期间,新发镇政府将联合执法、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管理力度,引导菜农有序经营,同时,由区城管局每日14时,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清运菜叶垃圾,确保交通顺畅,路面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2272:“2007年修四环桥时,施工单位在新发镇四环桥以西、新发蔬菜大市场以南、26中家属区以东的耕地里取土,现场留下一个20米深的大坑,归属先发置业。自2010年以来,先发置业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堆积形成渗滤液,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无法饮用。已持续10年。举报人向市长热线及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清除垃圾堆。”
(一)基本情况
先发置业全名为哈尔滨先发置业有限公司,是新发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开发商。举报人反映的大坑属于新发小城镇建设项目建设区域,原属于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原种场改制后,该地块由先发置业管理、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牵头调查处理。新发镇党委书记、镇长带领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分别于6月22日、23日进行了两次现场调查,6月24日,道里区政府主管区长带领新发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先发置业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问题。新发镇党委书记、镇长带领工作人员现场踏查了举报反映的四环桥以西、新发蔬菜大市场以南、26中家属区以东区域,未发现大坑,有一土堆被绿网苫盖,周边未发现垃圾渗滤液。调查组分别与原种场老职工和先发置业了解情况。经与原种场老职工周某革了解得知:2001年此处是高坡,修四环桥时,经省国土厅批准在此处按照下面市场标高取土,以每平方米97元的标准,给予原种场补助。在取土作业过程中,出现了过度取土现象,形成了约半米左右的低洼区域。因当时原种场正在准备立项南扩蔬菜批发大市场,可能会在取土区域进行项目建设,对此事采取了默认态度。2011年至2015年,新发小城镇开发项目启动建设,在此堆放项目土方。先发置业出具了情况说明,2008年3月,新发镇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总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该土坑也在新发小城镇建设项目控详规划范围内。新发小城镇建设项目启动后,为满足规划的标高要求,2011年至2014年,先发置业将建设怡景森林城项目开挖的项目土方回填至土坑,从而解决卸土场地和提高标高两个问题。回填土为建设项目土方,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关于垃圾堆积形成渗滤液,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无法饮用问题,经查,该土堆为项目土方,没有垃圾渗滤液。扩大巡查发现,在土堆存放场地外围、临近教育家园小区有两处生活垃圾,但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经查,该垃圾系教育家园小区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新发镇每天6:00、10:00、16:00分三次进行清理转运。经走访周边居民,除临时存放的生活垃圾外,再没有垃圾堆积情况,居民饮用水正常使用,未见浑浊等异常现象。6月22日,哈尔滨市道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教育家园两处居民家中自来水进行了取样化验,6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关于举报人向市长热线及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清除垃圾堆问题。经查询市长热线电话交办工单和区信访办、新发镇政府接访记录,未发现2016年以来反映此问题的记录。因该土堆及其所在地块归属先发置业管理使用,新发小城镇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如下一步新发小城镇建设项目重新启动,将作为项目建设区域调整地面标高土源使用。
下一步,道里区政府将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取土及建筑垃圾堆放、倾倒的指导监督管理,新发镇政府将督促先发置业做好土堆管理,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的管控,及时转运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2275号:“香茗街19号-21号有一塑钢厂,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生产时有电锯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厂迁走。”
(一)基本情况
塑钢厂实名为哈尔滨顺鑫铝塑门窗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茗街21号2栋8单元1层1号,2018年4月成立。主要经营铝塑门窗加工。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35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哈尔滨顺鑫铝塑门窗厂喷漆异味、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红旗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顺鑫铝塑门窗厂有二台电锯、一套铝塑连接机,未采取防治措施,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也未闻到喷漆异味。针对此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单位下达监察意见书(哈香环监〔2018〕010624),要求立即停止加工行为,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厂区内加工设备全部拆除,只作为办公场所使用。2018年6月24日,哈尔滨顺鑫铝塑门窗厂已自主停业,正在拆除设备,预计2018年6月28日前全部拆除完毕。2018年6月28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确保其按期拆除。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红旗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2279:“南极街福宏名城小区楼下有一垃圾转运站,每天早上6-7点有大型垃圾车转运垃圾,气味刺鼻且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垃圾转运站迁移。”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南极街福宏名城小区于2013年11月份进户,共有5栋居民楼、1645户居民,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常驻人口5000余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2吨。该垃圾转运点位设置在八区四巷,日常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收集并运送至八区四巷转运点位,由道外区城管局运输车辆负责拉运。之前未收到过类似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城建局、道外区城管局、南马街道办事处、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联合对该处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此处垃圾转运点位在2013年11月份小区业主进户时由道外区南马路办事处批准,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设置,该处垃圾转运点位周边的街路有南极街、景阳街和八区街。其中南极街、景阳街属于一类街路,不准垃圾作业车辆停靠;八区街是道外区与道里区工厂街联通的重要交通干道,且八区街街路狭窄,仅为双向两车道,垃圾压缩车没有作业面。八区四巷南侧与八区街交口处有中阳调料批发市场,该市场凌晨就陆续开始经营,路面情况复杂且该区域居民的密度更大。因此,综合该区域实际情况,只有八区四巷符合设立垃圾转运点位的条件。该垃圾转运站没有建设垃圾转运间,辖区物业及办事处采取垃圾不落地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将收集的垃圾装入三轮车倒运至八区四巷垃圾转运点位,由道外区城管局压缩车辆直接装车压缩,在日常的垃圾转运过程中,偶尔会有异味散发,并有车辆运转声响发出,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道外区城乡建设局要求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垃圾转运时间,并派专人进行看守,及时收集零散垃圾,防止垃圾外溢;二是加大保洁力度,每天固定时间对垃圾转运点位地面进行冲洗,延长冲洗作业时间,同时对垃圾渗液做到及时冲刷清洗。三是加大消毒杀菌工作频率,由原来的每周一次消毒杀菌,改为每周2次消毒杀菌,彻底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味。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已于6月23日完成整改,对该区域地面进行了彻底冲刷,并进行了消毒杀菌工作。
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压缩车辆噪声扰民问题,道外区城管局进行了认真整改,采取技术措施,在压缩车受力部位填充软泡沫,在压缩斗的底部加装软胶皮,通过降噪措施减少机械运行噪声。同时与钱塘物业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减少作业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道外区城管局、道外区城建局、南马街道办事处将会同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共同做好该区域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2281:“一是大地花园高层西侧棚户区内垃圾成堆,苍蝇滋生,已持续6-7年。二是二龙湖北岸建有私人别墅,没有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水体。三是道里区顾乡大街百合名苑小区院内垃圾成堆,朝阳大市场1楼卖海鲜的商户将污水直接排入小区院内。四是金域蓝城小区高层12栋门前有一垃圾转运站,垃圾异味严重扰民。五是金域蓝城小区地下车库,有人私开洗车行,将洗车的污水直排下水道,没有合法审批手续。”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大地花园高层西侧棚户区内垃圾成堆,苍蝇滋生,已持续6-7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大地花园高层西侧棚户区”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胜利街大地花园新区西侧世光路29号,隶属宾县宾州镇胜利社区一委11组。该区域内大地花园住宅项目由哈尔滨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底建设完工,业主开始陆续入主。因部分业主装修房屋产生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堆放形成该垃圾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一批次2281号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22日,宾县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大地花园高层棚户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大地花园新区西侧与棚户区接壤的空地上堆放约13立方米建筑垃圾,系大地花园部分业主就近堆放装修垃圾形成。宾县城管局立即安排1台钩机,出动4台运输车,组织35名环卫工人进行现场清理,将13立方米垃圾全部清运至宾县垃圾处理厂。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宾县城管局在原垃圾堆放点设置垃圾收集箱1个,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安排宾县城管局胜利环卫中队按时清运。6月22日,宾县城管局与宾州镇胜利区进行了对接,正式通知大地花园物业公司和棚户区居民今后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在其附近设置了警示标志,棚户区居民代表向宾县城管局出具了不乱到垃圾的承诺书。
针对此问题,宾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州镇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意识,责令宾县城管局加强对棚户区垃圾清运工作的日常监管,发现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二龙湖北岸建有私人别墅,没有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二龙湖北岸建有私人别墅”,该别墅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二龙湖北侧、哈同公路道南鼎盛大厦南侧,距离二龙湖约110米。该别墅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建成,整体占地面积19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宾县环保局定期对二龙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每月检测24项目,最近一次检测数据是6月4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一批次2281号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旅游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22日,宾县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供排水公司等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到二龙湖北岸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鼎盛大厦南侧建有一栋别墅,一栋两户,由龙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后由开发商高某将西侧一户出售给现房屋所有人田某某,剩余东侧一户闲置。田某某的别墅只有更夫居住看守,未发现该别墅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采用收集转运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由宾县城管局收集转运处理,不存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湖问题。
经宾县国土局、住建局和环保局核实,该栋别墅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03㎡,耕地面积826㎡,未办理用地手续;该别墅所占地块不在宾县宾州镇总体规划(2006-2020)范围内,住建部门没有出具规划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私人建设别墅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之内,该别墅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针对此问题,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国土局、宾州镇启动立案程序,预计3个月内完成案件查处,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2283:“新农镇新江村有一占地2000多平方米的鱼池,经营者养鱼放水的过程中撒药品,散发难闻气味。鱼池建设期间破坏村路道里,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此问题与第二批第10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2284:“尚志胡同12号铂尔斯商务酒店使用居民楼道内的烟道排烟,影响居民生活;酒店的空调机、吸尘器、洗衣机等设施不定时产生噪声扰民。举报人向当地多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消除噪声和油烟对居民的影响。”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次117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2286:“哈尔滨火车站北广场已投入使用一年,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至今还堆放在警校胡同和工厂胡同的小区院内,垃圾周围有围墙。举报人要求清理建筑垃圾。”
(一)基本情况
整个哈站北广场征拆净地是2016年9月17日,道里区政府将净地后的区域交给市铁建办,用于哈站北广场和地工街工程建设。按原哈站北广场建设方案,拟对工厂胡同和警校胡同居民楼及裸露地面进行改造,但道里区政府提出为提高哈站北广场周边区域城市形象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拟对该区域进行开发,所以,在工程竣工后,2017年9月份,道里区政府在地工街与居民区间设置一道围墙,把哈北广场与居民区进行了隔离。对此,该小区居民有不同意见,有的想要拆迁,有的想要利用现有条件做生意,开发工作无明显进展,该区域立面改造和小区地面修整暂缓。隔离后的9个月期间,该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和部分居民改造房屋的建筑垃圾都倾倒到隔离墙与小区之间区域,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小区居民曾找过街道办和社区,都回复是市铁建办管辖范围,但小区居民未找过市铁建办。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市铁建办接到相关通知后,于6月23日连夜组织施工单位将居民举报的垃圾全部进行彻底清理。
下步具体措施:市铁建办于6月24日与道里区政府进行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由道里区政府负责上述区域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确保该区域不再出现乱倒垃圾问题;市铁建办将在以后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给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2287:“文道街工大左岸小区4号楼楼下有三个垃圾桶,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蚊蝇肆虐,居民无法开窗,已持续2年多。”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文道街文汇家园小区门前。案件中的垃圾桶位于文道街工大左岸小区4号楼楼下,因第十一批第1083号案件中已要求工大左岸小区物业将案件中涉及的问题垃圾转运点取缔,为保证居民的生活垃圾能够集中方便清理拉运,物业特在4号楼下安放3个垃圾桶,便于垃圾的回收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2016年6月23日,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已责成工大左岸物业对问题中所反映的垃圾桶点位进行清理和消杀,由于垃圾投放量增加,要求其进行重点看管,确保拉运及时、拉运彻底。物业必须每日对垃圾桶及周边区域进行冲洗、清理,桶内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桶表面干净,周边区域地面无垃圾残留物。
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将责成工大左岸物业加强对该区域的清理和巡检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2289:“一是建国街105号‘沈记馅饼’,经营期间排烟风机噪声扰民。二是每天凌晨2-3点,建国街107号楼下有垃圾清运车收集垃圾,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更改清运时间或降低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建国街105号“沈记馅饼”,经营期间排烟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建国街105号为沈记馅饼中式便捷快餐店,法定代表人沈某某某。2016年5月19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每天营业时间为早6点至晚9点,有高空排放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道里区责成道里环保分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2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沈记馅饼中式便捷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一组排风机,检查期间正在运行,风机已做消音减震处理。道里环保分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沈记馅饼中式便捷快餐店的风机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沈记馅饼中式便捷快餐店在监测期间,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今后,道里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监管力度,定期抽检,发现噪声扰民问题立即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每天凌晨2-3点,建国街107号楼下有垃圾清运车收集垃圾,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更改清运时间或降低噪声。)
(一)基本情况
建国街107号临街原有3个垃圾桶,2018年4月按照市城管部门“一、二类街路不得设置垃圾桶”的要求,此处的垃圾桶已撤销,但周边居民仍习惯性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责成建国街道办事处牵头解决此事。2018年6月22日上午,建国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城管办、河广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情况。经查,建国街道办事处垃圾清扫人员每日凌晨2点至3点左右在此处将居民头一天晚上投放的垃圾装到压缩车上进行转运。群众反映的噪声是现场环卫工人用铁锹清理垃圾时与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对此,建国街道办事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河广社区负责做好居民劝导工作,尽量避免在此处投放垃圾,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已开始逐家逐户走访宣传;二是由街道城管办将垃圾收集时间由凌晨2点至3点推迟到早6点;三是将清运垃圾的铁锹更换成塑料锹,以降低噪声,现已更换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2291:“隆达路梦幻ktv、好乐迪ktv、金谛ktv每天24小时音响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指梦幻ktv全称通河县梦幻歌舞厅,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隆达路9号楼,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6年2月2日,有效期为长期,注册号为230128601020967,属于个体工商户,无《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是每日13时至24时。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指好乐迪ktv全称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隆达路15号楼4门市,营业面积430平方米,工商营业执照首次注册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有效期为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28ma19ktgc58,属于个体工商户,持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0号,营业时间是每日13时至24时。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指金谛ktv全称通河县金谛歌厅,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隆泰花园1-4层,营业面积990平方米,注册日期为2016年2月2日,有效期为长期,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128601021009,属于个体工商户,无《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是每日13时至24时。
至举报前,通河县环保局通过调阅12369信息举报平台、微信举报平台、哈尔滨市市长来电电话交办单,未接到过该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通河县梦幻歌舞厅、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通河县金谛歌厅每天24小时音响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日早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通河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通河县公安局、环保局、文化体育局、市场局、消防队为成员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落实核查处理工作。
2018年6月22日晚22时,通河县联合调查组对通河县梦幻歌舞厅、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通河县金谛歌厅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查,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通河县金谛歌厅当晚未营业,但在营业期间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通河县梦幻歌舞厅自2016年2月营业至今,当晚4个包房顾客正在使用音响设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22日晚,联合调查组立即终止当天的经营行为,疏散各包房顾客。通河县环保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环改字〔2018〕016号),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使用音响或产生噪声的设备。通河县文体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其无《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行为下达了《文化市场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文改字〔2018〕第20号),责令其立即停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在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擅自营业。通河县公安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理,并当场询问了负责人孙某某与保安人员李某,该场所负责人保证在未取得营业资质前不擅自营业,取得资质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018年6月23日,联合调查组约谈了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和通河县金谛歌厅负责人,要求好乐迪量贩式歌厅和金谛歌厅负责人如恢复营业,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使用音响或产生噪声的设备,避免噪声扰民问题。通河县文体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之规定,对金谛歌厅无《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行为下达了《文化市场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文改字〔2018〕第21号),责令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在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擅自营业。通河县好乐迪量贩式歌厅持有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两位当事人保证在未取得营业资质前不擅自营业,取得资质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通过此项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2292:“恒大绿洲小区对面东北虎林园北侧,一占地几千平的场地(三年前是生态园林)”已成为垃圾场,垃圾未覆盖,散发异味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迁走垃圾场,恢复生态园林。”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地点位于松北区中源大道南侧,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北侧,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属于东北虎林园所有,实际面积近两万平方米,为东北虎林园备用园区。场地内有1998年防洪期间在此取土遗留下来的2个取土坑,2008年以前为开放式的,处在无人管理状态,随着园区东北虎数量逐年增加,东北虎林园将此地块作为备用园区并加装了4.5米高的围栏,建设了电动门,近几年利用周边建筑工地开槽和撤下江坝的黄土和沙子回填平整该场地,采取了封闭式的管理。该场地现为黑龙江东北虎林园维修园区路面和防洪物资备料场地,场地内收储了一些砂石和建筑残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区包案领导组织太阳岛街道办事处、东北虎林园领导深入现场核实调查。经调查,该场地现为黑龙江东北虎林园维修园区路面和防洪物资备料场地。由于东北虎林园现有的东北虎散放区近100万平方米,大部区域都比较低洼,遇到雨季道路都需要维修,另外该园有计划地将东北虎散放区道路改造成水泥硬质,需要用砂石、建筑残土来垫底层。另外,根据《黑龙江东北虎林园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由于虎园地势低洼,围网沿线较长,“在虎园北侧备料场地储备砂石料应不少于1.5万立方米。”为此,在该场地存放了砂石,并收储了一些建筑拆卸的建筑残土,用于园区道路维修和改扩建工程以及防洪防汛应急储备。现场未发现有散发异味污染空气情况。
该场地砂石、建筑残土堆放不规范,视觉上比较杂乱,东北虎林园已于22日下午对该园区进行整改,共运出夹带塑料、纸制品等杂物的建筑残土20车140余吨,并对备用物料实施集中堆放,盖篷布管理。下一步,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将加强对此场地的管理,杜绝收储建筑残土的情况发生。
同时,此园区为虎园发展备用园区,根据该园发展规划设计,将在此地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游客中心和熊猫馆,待建设时将一并进行绿化彩化。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2295:“道里区通江街197号楼附近的广场,每天凌晨2点至5点,有环卫工人进行垃圾转运和路面清洗作业,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通江街197号楼位于通江广场一侧,通江街道地处老城区,街路狭窄,居民楼密度大,辖区内没有固定的垃圾转运站,辖区内的生活垃圾需在倒运点进行收集和转运,通江街道垃圾倒运点位于通江广场。通江街道辖区内仅此一处垃圾倒运点,管理单位是通江街道办事处。由于垃圾倒运车在作业时有空间要求,因此选定在通江广场内倒运垃圾。每天凌晨2点至3点半,道里区城管局垃圾倒运车在通江广场进行倒运居民生活垃圾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通江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6月22日,通江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根据环卫作业实际特点和要求,环卫部门多年以来坚持在凌晨开展垃圾收运作业,确保为市民早上出门打造干净整洁的出行和居住环境。同时,为响应全市交通“治堵”工作要求,环卫作业车辆需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因此在凌晨进行垃圾倒运作业。为清理垃圾倒运遗留积液,区城管局水车对广场路面进行清洗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冲洗设备以及车辆装载时产生一定噪声。
为彻底解决举报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通江街道办事处迅速协调区城管局车队和哈尔滨友谊宫,决定将该倒运点迁移到防汛路友谊宫后门靠九站公园江边一侧,该处周边为商业区,凌晨作业不会影响到居民休息。6月23日凌晨,新的倒运点已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2296:“农机局家属楼1号楼3单元和4单元之间,两家饭店的高空排放设施漏油烟,营业期间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两家饭店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泥锅麻辣串、哈尔滨市阿城区牛一斗烧烤。哈尔滨市阿城区泥锅涮串于2017年9月建设,9月14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各种涮品、炝拌菜类项目,项目总投资40万。哈尔滨市阿城区牛一斗烧烤店于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10日营业,主要经营各种肉串烤制,涮品类、炝拌类项目,项目总投资20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2家饭店均有高空排放设施,但存在高空排放设施封闭不严,风机及换气扇工作时噪声扰民现象。阿城环保分局监测站对这两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功能区相关限值。
针对高空排放设施漏烟问题,阿城环保分局要求2家饭店立即进行整改。针对营业期间风机噪声超标问题,阿城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2日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阿环改字[2018]36号、哈阿环改字[2018]37)责令其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阿城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2家饭店再次检查,这2家饭店已对高空排放设施进行封闭,换气排风停止使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2300:“亚麻街30号有一家公司饲养十几只大型犬,犬吠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亚麻街30号位于香坊区亚麻小区,属亚麻小区其中一栋居民楼,该栋楼内均为普通住户,没有开设任何公司,不存在饲养犬只扰民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地址存在犬吠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3日上午,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联合和平路派出所前往亚麻街30号亚麻小区进行核查,通过对该单元楼住户走访,并未发现该楼居民有饲养犬只的行为也没有听见犬吠声。为详细了解情况,犬类管理大队会同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对该居民楼住户、该居民楼周边商户及该楼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通过走访犬类管理大队了解到该居民楼内没有公司也不存在举报反映的犬只扰民问题。当天下午,犬类管理大队再次联合和平路派出所管片民警对该楼进行核查,并未发现犬只。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2302:“双城区污水处理厂以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名义,占用周边农田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臭气熏天,污染土壤。”
(一)基本情况
“城乡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是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引进哈工大技术建设的,双城区污水处理厂是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受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丽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农业)为该项目运营单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6月通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哈环审表〔2013〕71号。按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利用食品加工类企业污水站污泥、牛粪进行发酵处置,产生沼气。沼气用于发电(提供给本项目和双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用)和作为沼气锅炉燃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阳光棚、发电间、综合房、固液分离间、干化棚、液体回收车间等,以及2座1000立方米厌氧消化池(牛粪、污泥各1座)、沼液储池2座(牛粪、污泥各1座)、500立方米贮气柜1座、配套输气工程1处。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食品类加工企业污水站污泥8000吨、牛粪12000吨,年产沼气73万立方米。
该项目于2013年6月份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除阳光棚未建设以外其他建设内容均已建成,并于2014年10月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核查出具《试生产核查意见》后投入试生产。
2014年11月初,丽水农业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就处理废薯条、土豆皮、污泥初步达成协议,丽水农业就此及时向哈尔滨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根据哈尔滨市环保局的要求,丽水农业于2014年11月6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时邀请了设计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就能否接纳并处置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进行了研究论证。与会专家通过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有能力接纳并处置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最终可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前段产品产业化。
根据专家意见,丽水农业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一直到2018年5月20日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合同终止,丽水农业累计为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处理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4万余吨,发酵后全部用于生产有机肥,由于有机肥堆放场所有限,丽水农业于2016年4月租用厂区南侧19亩农田堆放有机肥,目前仍有约1500立方米有机肥堆放于此。
该项目未曾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22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区污水处理厂内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查,“双城区污水处理厂以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名义,占用周边农田”属实,在该项目试生产期间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确实委托丽水农业作为运营单位处理有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并租用厂区南侧19亩农田堆放有机肥。
其中“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不属实。经核查,堆放物为丽水农业生产的有机肥。
其中举报“臭气熏天”情况属实,在堆放有机肥四周确实有异味存在。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于6月30日之前将堆放于农田的有机肥全部清除。
其中举报“污染土壤”情况,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堆放有机肥的农田土壤进行检测,预计6月27日将出具检测结果。
经查,丽水农业在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就处理废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签订协议时,虽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但其生产的有机肥超出了存储能力,将肥料露天存放在农田里,且在2014年10月29日投入试生产以后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研究,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丽水农业依法立案查处,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拟对丽水农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如土壤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双城区政府将责成区环保部门责令丽水农业限期进行土壤修复,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丽水农业进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2303:“双城区污水处理厂以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名义,占用周边农田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臭气熏天,污染土壤。”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一批230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七、受理编号2304:“一是道里区河山街90号801栋4单元门前有一堆建筑垃圾无人清理,二是院内三家饭店将垃圾堆放在居民通道,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河山街90号801栋4单元门前有一堆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河山街90号801栋属河松小区三期,于2001年底建成入户,由哈投集团河松物业公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正阳河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6月22日上午,道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带领正阳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及河松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河山街90号居民小区院内确有一堆装修垃圾及部分杂物,应为居民装修产生。正阳河街道办事处要求河松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当日下午,河松物业公司将垃圾和杂物全部清理完毕。
6月23日、24日,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回访,院内无建筑垃圾和杂物。下一步,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将督促河松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院内三家饭店将垃圾堆放在居民通道,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河山街90号附近共有3家饭店,分别为“刘老妈沙锅”“家乡美铁锅炖”和“爆炉烧烤”,饭店后门位于河山街90号居民小区院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正阳河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6月22日上午,道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带领正阳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区行政执法局、河松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3家饭店将部分杂物和餐厨垃圾桶堆放在自家后门小区院内,靠近居民单元门,影响环境和居民出行。区执法局、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对3家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将堆放的所有物品清运干净,截至6月23日下午4时,3家饭店已将全部杂物清理干净。
6月24日,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回访,院内无垃圾堆放影响居民生活现象。下一步,正阳河街道将与区执法局和河松物业分司一道,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2305:“幸福镇靠河村和靠河畜牧场管理区域内有10多台翻斗车倾倒装修垃圾,已持续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靠河寨畜牧场始建于50年代,位于香坊区靠河路1号,原隶属于哈尔滨市畜牧局,2000年畜牧场将场区北侧面积180亩空地,交付给承包人马某某,承包期为50年,空地内有约5万平方米的遗留沙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日晚17时,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城管科长对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经核实,2017年香坊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哈厅字〔2017〕43号文件(见附件),予以审批,将此区域用于渣土临时堆放点。现该区域内存有大量渣土及少量建筑残土,由于该区域处于城乡结合区域地处偏僻,且场区北侧存在沙坑,经常有不明车辆在此处私卸建筑残土。鉴于此地为渣土堆放点,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于6月23日联系该土地承包人马某某,并限其尽快将此处建筑残土清理完毕。承包人马某某承诺6月28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改善周边环境。6月28日,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将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如6月28日承包人马某某未清理,则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将于6月30日前强制清运完毕。
下一步,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此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2306:“进乡街阳光绿景小区6号楼1单元19楼露台,有人养鸽子、鸡等家禽,粪便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阳光绿景小区位于进乡街110号,2009年入户,小区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小区内共12栋居民楼。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弘润物业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露台,位于小区6号楼1单元19楼上。该问题之前未接到过信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此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解决百姓诉求。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哈尔滨弘润物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到举报案件点位现场勘查。现场发现阳光绿景小区6号楼居民潘某某在19楼上露台饲养鸽子50只、鸡28只,粪便异味扰民,举报情况属实。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对养鸽居民潘某某进行了现场约谈,居民潘某某现场将家禽粪便清理干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2条第5、6款之规定,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对其下达哈香执责改通字[2018]45301030号、哈香执责改通字[2018]4530103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居民潘某某于6月25日前拆除违法鸽舍及清理所养家禽。逾期自行未清拆,执法部门将清理家禽及对鸽舍强制拆除。
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由进乡街道办事处督促监督哈尔滨弘润物业管理公司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2308:“太平镇垃圾有机肥处理厂占用草原,未批先建。2017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太平镇垃圾有机肥处理厂位于道里区太平镇立权村李家屯油库路东洼地南侧,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2014年度畜禽粪便污染连片整治项目,占地1.3万平方米。2014年,该项目范围内村屯共有牛1500余头、生猪2700余头、禽类10000余只,日产生粪便30余吨。此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太平镇各村畜禽粪便随意堆放、雨水冲刷污染地表水、引发居民养殖病害等环保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关于有机肥处理厂占用草原问题情况不属实。道里区太平镇立权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该村没有草原地类,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22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特殊用地和旱地”。2016年6月,太平镇政府确定畜禽粪便污染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占地为1.3万平方米,所占土地不属于草原,属于特殊用地和旱地。
经调查,关于有机肥处理厂未批先建问题情况属实。哈尔市道里区太平镇2014年度畜禽粪便污染连片整治项目是根据黑龙江省环保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黑环办〔2014〕201号)要求批准建设的。2014年9月28日,太平镇政府委托黑龙江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2015年经建设工程招标,哈尔滨市轴承建筑工程公司为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由于没有确定建设地点,该项目迟迟未开工建设建,期间省市环保部门多次督办,直到2016年6月才确定此地块为项目建设地点。2016年6月13日,项目运行单位哈尔滨市黑龙江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权村签订了土地项目用地合同,占地1.3万平方米。哈尔滨市轴承建筑工程公司自2016年开工,至今未完成工程建设。该项目未批先建的原因是省环保部门多次下督办通知,要求必须尽快落地建设。另外,如2016年不施工建设,该项目专项资金年底将被收回。
2017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出具《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2014年度畜禽粪便污染连片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完成了该项目的环评工作。2017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此地块位于被征收范围内,计划于2018年8月下发正式征地公告,8月末完成征地工作,12月完成土地摘牌,2019年4月办完用地手续。
经调查,关于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2017年7月11日和8月9日,举报人曾2次拨打市长热线反映该项目私建问题,道里区太平镇政府已2次用电话向举报人答复该项目为太平镇垃圾处理项目,是省政府重点环保项目。
下一步,太平镇政府将加快做好用地审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达产,实现全镇畜禽粪便污染连片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2310:“松北区世茂大道世茂蓝屿小区周围的别墅居民私自圈占公共土地,毁坏、圈占绿地种植蔬菜,夏天使用粪肥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世茂蓝屿小区坐落在世茂大道16号,于2014年6月建成入户,占地面积129816.19平方米,建有高层住宅12栋1029户、别墅37栋142户、商服40户。
2016年以来,松北区行政执法部门陆续接到举报或投诉别墅居民私自圈占公共土地,毁坏、圈占绿地问题,松北区行政执法部门也曾依法查处过。松北区监管单位和部门未接到过别墅居民种植蔬菜,夏天使用粪肥异味扰民问题的举报或投诉。上述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中原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监管,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接到转办通知后,松北区委、区政府责成区行政执法局、松祥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踏查。
关于松北区世茂大道世茂蓝屿小区周围的别墅居民私自圈占公共土地,毁坏、圈占绿地问题。2016年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世茂蓝屿小区周围的别墅居民私自圈占公共土地,毁坏、圈占绿地问题进行了查处,经松北规划分局认定该小区有106户业主违建围栏。
2016年4月22日,松北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北区物业办、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五个部门联合对106户业主下达了《限期清除通知》。部分业主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认为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限期清除通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限期清除通知》,责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处理。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法制办要求重新对106户业主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在法律诉期内部分业主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松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程序违法,裁定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败诉。
目前,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世茂蓝屿小区106户业主违建围栏进行了重新测量,并报松北规划分局认定。下一步,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将依法重新履行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程序时限不少于7个月),待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坚决依法全部拆除违建围栏。
关于使用粪肥异味扰民问题。松北区委、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松祥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4月中旬,该小区有3家别墅业主种植蔬菜使用过粪肥,空气异味扰民。中原物业公司已对3家施肥的业主进行了劝导,该3户施肥业主同意不再使用粪肥,以免造成空气污染。中源物业公司表示将严格控制小区内业主施肥情况,发现运粪肥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下一步,松北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城管局负责对别墅区进行监管,松祥街道办事处、中原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清理。同时要求中原物业公司张贴告示,告知居民维护环境卫生,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松祥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巡查小组实施随机巡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无异味。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2311:“一是哈尔滨住宅新区物业总公司违法违规占用宣文街小区绿化带,砍伐树木,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储煤厂后改为换气站。二是宣威街供暖单位的大烟囱,冬季供暖期间浓烟滚滚,污染空气。自2011年以来,举报人多次向城管、建委、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或迁移违法建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住宅新区物业总公司违法违规占用宣文街小区绿化带,砍伐树木,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储煤厂后改为换气站。)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位于南岗区宣文街16号,隶属于哈投集团所属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住宅新区公司”)宣西小区,该小区建成于1994年,管辖楼宇128栋,516个单元,9548户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78.98万平方米。
该小区锅炉房共有2台40吨往复炉于2011年建成、1台40吨链条炉于2007年建成、1台20吨链条炉于1994年建成,总供热建筑面积141.27万平方米。2017年7月,住宅新区公司将锅炉房原有湿式除尘器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并增设了麻石脱硫塔,同年12月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哈投集团接到环保督察组转办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哈投集团所属住宅新区公司(以下简称住宅新区公司)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百姓投诉的位置为住宅新区公司所属宣西锅炉房2号站,站内安装了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水处理等设备,总建筑面积215.05平方米,负责29万平方米的供热服务。2010年以前,该位置原为小区锅炉房煤场(153㎡)及泵房(62.05㎡)所在地。2010年,按照市政府小锅炉撤并政策,该处锅炉房被取消,供热系统并入宣西锅炉房。2011年,住宅新区公司在原有锅炉房宣文街16号地下室内,将锅炉改建为换热机组。同年,锅炉房楼上居民投诉有噪声,经环保部门测试,该锅炉房地下室及居民楼外1米范围的噪声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达标。但是,上访人仍然针对噪声问题持续上访甚至越级上访。为息诉罢访,2013年,住宅新区公司将该处换热机组迁出,安装于现煤场及泵房位置,并在煤场上方搭建了房盖,在此期间,未对煤场外墙进行任何扩建,不存在“占用绿化带、砍伐树木”的问题;也不存在“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储煤场”的问题;但确实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利用原煤场及泵房安置了换热机组,哈尔滨市环保局已进行相应处罚。
针对举报中所述“占用绿化带、砍伐树木”的问题。2018年6月24日上午,芦家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踏查。经查,此地不是绿化带,也没有砍伐树木。联合调查组现场询问了周边居民,也证明此地不是绿化带。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宣威街供暖单位的大烟囱,冬季供暖期间浓烟滚滚,污染空气。自2011年以来,举报人多次向城管、建委、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或迁移违法建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位于南岗区宣文街16号,隶属于哈投集团所属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住宅新区公司”)宣西小区,该小区建成于1994年,管辖楼宇128栋,516个单元,9548户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78.98万平方米。
该小区锅炉房共有2台40吨往复炉于2011年建成、1台40吨链条炉于2007年建成、1台20吨链条炉于1994年建成,总供热建筑面积141.27万平方米。2017年7月,住宅新区公司将锅炉房原有湿式除尘器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并增设了麻石脱硫塔,同年12月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
南岗区城建局牵头协调供暖工作。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日,南岗区城建局及供热办会同南岗环保分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宣西小区锅炉房)3台40吨、1台2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停炉。
2017年,南岗环保分局按照哈尔滨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督促该单位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宣西小区锅炉房)在2017年7月对该锅炉房锅炉除尘设施进行了提标升级改造,安装了布袋除尘器、麻石脱硫塔后于2017年10月投入运行,并于2017年12月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2018年3月并入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监控。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在2017年10月27日、11月14日以及2018年1月16日,对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宣西小区锅炉房)进行监督性监测,该单位的3台40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2018年3月6日,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宣西小区锅炉房),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监测结论监测测试项目都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75-2007)标准的要求。
该单位锅炉为区域性集中供热热源,用于保障141.27万平方米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供暖,目前无法予以拆除或迁移。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2312:“南岗区比乐街26号与宣德街110号之间有一废弃锅炉房,三年来堆满垃圾,异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宣德街110号至比乐街26号,此处原是哈投集团下属先锋物业用于供暖的锅炉房,约300平方米,原有3台10吨锅炉供热,2017年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锅炉于2017年11月中旬彻底拆除。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垃圾卫生的牵头协调清运。大成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先锋物业公司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此问题的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城建局、南岗区供热办、大成街道办事处、南岗房产经纪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此处原有锅炉已于2017年11月中旬拆除,院内确实存在堆放垃圾的现象,主要是先锋物业公司进行锅炉房装修改造而产生的装残垃圾。
联合调查组督促先锋物业对此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该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将尽快清运此处垃圾。
2018年6月23日早9时,联合调查组再次到现场巡查,确认此处垃圾杂物已经彻底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同时,督促先锋加强日常巡查管控,防止问题反复。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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