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

  记者 徐双燕 通讯员 周丽慧 戴正 周园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18年1月起,市区(包括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4月15日补发到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月基本生活保障金680元,月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489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2018年1月1日起,月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分别在原基础上调整增加68元和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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