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机动车轻微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


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机动车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将在我市正式启动。机制启动后,发生轻微事故的双方车主应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通畅的合理区域。针对符合该机制且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并对交通造成堵塞的情况,警方将根据交通法规对相关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我市交管部门平时接到的事故报警中,车损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占事故比例的70—80%。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人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地原地等待警方前来处理,这样不仅极易对道路交通造成堵塞,还很有可能发生二次事故。机制启动后,将大大提高轻微事故的处理效率,且为双方责任人的人身及车辆安全提供了保障。
机制适用于在我市城区道路范围内(不包括海、台、岫地区),事故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驾驶人遇到符合上述情况的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相互记录车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用手机、相机等给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双方应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移至合理区域后,双方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及保险凭证,并自行确定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后,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且双方各执一份,并于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事故双方对事故成因出现疑义或争执,可以拨打“122”电话报警,由交警处理。
特别提示,驾驶人给事故车辆拍照时,照片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四张,即事故各方车辆的来车、去车方向远距离各一张,两车接触部位、地面相撞位置及车架号照片各一张。针对符合机制却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且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民警将按交通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可在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服务网进行下载。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发生了双方责任明确且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在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可自行移动的情况下,事故双方应尽快离开现场,并通过机制自行解决,确保城市道路顺畅及安全。
据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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