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集中审判两起涉毒案


明知吸毒犯法,还容留他人在自家吸毒,更是错上加错。日前,丹徒区人民法院集中审判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其中,一个小伙曾因盗窃、赌博、吸毒等罪名“十进宫”,但仍不思悔改。还有一位64岁的大爷,居然在不到半个月内7次容留他人在自家吸毒,最终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韦某家住丹徒区宝堰镇,18岁的他就开始了自己“不安分”的牢狱生涯。从2006年开始,韦某就因寻衅滋事、盗窃、赌博、吸毒等罪名被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等惩罚,13年间,韦某竟十次“进宫”。
2017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被告人韦某在其家中,先后四次容留李某吸食冰毒。最终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丹徒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韦某曾因赌博、吸毒等劣迹被多次行政拘留,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而64岁的李某则更离谱,曾因留容他人吸毒于2016年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又因吸毒,于今年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行政拘留五日。然而这并不是李某犯罪事实的全部,今年2月9日至24日间,李某在其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家中卧室内,采取烧烤雾化、冰壶过滤的方式,先后7次容留3人吸食冰毒。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吴安娜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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